原标题: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76 公司简称:健民集团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朝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期间日常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主导产品龙牡壮骨颗粒收入增长及参股子公司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带来的投资收益增长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 7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7月6日-2021年7月5日)。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成交的最高价为20.94元/股、最低价为20.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0,16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与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将与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费用为32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的《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3. 关于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将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费用为41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的《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分别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分别委托其进行JMEY-PR03项目、JMEY-RG04项目的技术开发;
●公司本次委托开发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
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关于与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进行药品的技术开发,具体如下:
一、 委托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 JMEY-PR03项目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投入资金及来源: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410万,药品申报等配套资金232万,合计642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 JMEY-RG04项目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拟投入资金及来源: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320万,项目申报等配套资金220万,合计54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 受托方情况
1、 JMEY-PR03项目
■
2、 JMEY-RG04项目
■
三、开发合同主要条款
1、 JMEY-PR03项目
公司(甲方)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就JMEY- PR03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开发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本合同标的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学药品有关的技术规范完成本项目的处方工艺及质量研究 、稳定性研究资料及申报资料工作,获得生产批件。
(2)本项目技术委托开发研究总费用为人民币肆佰壹拾万元整 (¥4100,000.00元),由甲方分期支付。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本合同项下产品注册证书及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权、转让权等均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所有。
乙方有权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乙方所有,甲方具有优先使用权。
本合同项下产品在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注册申报过程中,品种在研发、申报过程中,技术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4) 本《技术开发合同》尚未签署。
2、JMEY-RG04项目
公司(甲方)与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就JMEY-RG04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开发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本合同标的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发布的最新的法规政策,乙方为甲方进行JMEY-RG04的技术开发及服务工作,使开发的制剂工艺可商业化生产,开发的仿制产品达到与参比制剂的质量一致,并协助甲方获得本合同约定的生产批件。
(2)本项目技术委托开发研究总费用为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 (¥3200,000.00元),由甲方分期支付。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本合同项下所有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项下全部技术资料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的署名权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乙方或乙方人员依据本项目工作内容完成的研究论文,发表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签署前已发表的除外)。如果甲方欲转让本项目研究产生的专利,乙方应无条件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
若最终本项目专利未获授权,则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和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4)本《技术开发合同》尚未签署。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药品的开发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JMEY-PR03项目、JMEY-RG04项目的开发,有利于补充公司药品品种,丰富公司的产品线。
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药品研发能力和范围,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研发成本,分摊研发风险;且合同均以标的药品达到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最终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为目标,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五、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到获得生产批件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