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70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70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16日 01:16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70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4楼1401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公司股份120,500,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6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120,492,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监管指导意见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审议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就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董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转授权,转授权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罗易腾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

  注: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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