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再被限制消费 来源:金融界网站
天眼查APP显示,10月14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限制消费令,发布法院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苏0591执1423号。天眼查App显示,此前,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曾收到多条限制消费令。
该限制消费令称,本院于2020年04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执行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赵锐均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约5.25亿人民币,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永(原法定代表人赵锐均于今年6月退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广播电视节目);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等,天眼查App十大股东信息显示,其最大股东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据北京商报报道,10月14日,长城影视发布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并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7000万元。
长城影视方面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联合绍兴优创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决债务问题,推进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出售事项,目前公司已经清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款项。同时,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旗下九家旅行社组团业务同比下滑,同时因地方政府实施景区访客限流管控,公司旗下马仁奇峰景区的游客接待量受限。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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