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899,9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94%)的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旭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4,9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8%)。
2、持本公司股份900,0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94%)的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潘德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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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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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也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两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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