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10月09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20-02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临2020-014号《关于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11,414,9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7%)划转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光集团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兵投资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20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春一东

  股票代码: 600148(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二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和已经公告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兵器集团是东光集团、中兵投资的同一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间接持有东光集团100%股权,直接持有中兵投资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划出方东光集团的关系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兵投资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表:

  ■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光集团本次将部分长春一东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是为了顺应兵器集团的整体结构调整;在不改变东光集团对长春一东的控制地位和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提升东光集团在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所持股份的计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长春一东股份的计划。如果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兵投资不持有长春一东股份;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45,378,919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32.07%。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兵投资持有长春一东11,414,971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8.07%;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33,963,948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24%。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春一东公司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光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

  2020年9月30日,东光集团(划出方)与中兵投资(划入方)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办理长春一东11,414,971股股份的过户相关手续。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划入方”)均为兵器集团最终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2、划转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标的公司”)11,414,971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8.07%。

  3、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4、协议生效

  划转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划转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划转双方盖章;

  (2)划转双方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

  (3)兵器集团同意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宜。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光集团持有的拟无偿划转的长春一东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经过中兵投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此次交易已取得兵器集团同意。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中兵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长春一东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中兵投资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长春一东股票。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春一东

  股票代码: 600148(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和已经公告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兵器集团是东光集团、中兵投资的同一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间接持有东光集团100%股权,直接持有中兵投资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划入方中兵投资的关系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光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光集团本次将部分长春一东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是为了顺应兵器集团的整体结构调整;在不改变东光集团对长春一东的控制地位和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提升东光集团在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所持股份的计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持有长春一东股份的计划。如果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兵投资不持有长春一东股份;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45,378,919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32.07%。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兵投资持有长春一东11,414,971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8.07%;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33,963,948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24%。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春一东公司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光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

  2020年9月30日,东光集团(划出方)与中兵投资(划入方)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办理长春一东11,414,971股股份的过户相关手续。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划入方”)均为兵器集团最终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2、划转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标的公司”)11,414,971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8.07%。

  3、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4、协议生效

  划转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划转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划转双方盖章;

  (2)划转双方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

  (3)兵器集团同意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宜。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光集团持有的拟无偿划转的长春一东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经过东光集团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此次交易已取得兵器集团同意。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东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长春一东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东光集团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长春一东股票。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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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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