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年09月26日 05: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5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8,644,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的股东王惠明,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后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持有公司股份18,644,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的股东吴其超,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后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持有公司股份18,644,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的股东黄春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后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以上减持方式中其中集中竞价交易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内进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交易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持有公司股份3,110,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的股东陈健,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后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持有公司股份3,331,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的股东顾小平,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后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持有公司股份2,999,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的股东李东平,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后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9,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以上减持方式中其中集中竞价交易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1年4月25日。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股东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不违反本人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股东陈健、李东平、顾小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5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98,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96,226.3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923,773.65元。上述资金于2017 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 B1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募集项目,分别与相关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基于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加工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 月 2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5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与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其“中银理财-乐享天天” 1,000万元。截止2020年9月24日,上述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相关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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