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2020年09月26日 05: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12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 85天、9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购买银行结构型存款,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12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子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的挂钩标的详见前述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2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88)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合计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5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9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8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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