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柜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柜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年09月22日 07:50 证券时报

原标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柜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展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旗下基金的认/申购业务的投资者。

  二、 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起,具体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三、优惠活动内容

  1、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可享受认/申购费率1折优惠。

  2、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申购费率1折优惠。若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认/申购费率的,则在特定认/申购费率的基础上进行1折优惠处理。

  3、原认/申购费每笔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4、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上述优惠费率将恢复至本次活动前的费率。

  四、重要提示

  1、如本公司旗下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则由本公司另行公告确定。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

  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终止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资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鹏华资源A份额(场内简称:资源A,基金代码:150100)及鹏华资源B份额(场内简称:资源B,基金代码:150101)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鹏华资源A份额和鹏华资源B份额将不再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则鹏华资源A份额和鹏华资源B份额复牌等业务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成长

  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渠道

  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自2020年09月22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A加钱包APP、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开通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26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26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户、认购、交易等业务。

  一、直销渠道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网上直销渠道(含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A加钱包APP、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二、直销渠道认购费率说明

  经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09月22日起,在本基金认购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A加钱包app、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均不享受认购费率优惠,具体认购费率请参照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网上直销渠道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含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A加钱包APP、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最后一个认购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6:30。

  3、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上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鹏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有效的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A加钱包APP、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鹏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鹏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四、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出具的账户信息证明原件(需银行盖章,如开户回执,业务回执等)

  ④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⑤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

  ⑥ 填妥并由本人签名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际(地区)税收居民需要填写此表格)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注: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个人)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五)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妥《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由本人签名;

  ② 需要提交申请日1个月内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加盖有效业务印鉴的该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证明;

  ③ 银行账户流水及最近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或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证明;

  ④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在《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勾选);

  ⑤ 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明类型包括:金融许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④ 填妥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不需要填写,注:以下机构需填写: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⑤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⑥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⑧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⑩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问卷调查》

  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的批复及证明文件(如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产品合同首末页、产品设立证明文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注: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机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除(一)、(二)、(三)项列明的机构可直接认定成专业投资者以外,根据第(四)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妥《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② 加盖公章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产证明(可提供最近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③ 加盖公章的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④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在《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勾选)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中国护照等)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或《机构投资者问卷调查》。

  ② 上述问卷调查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交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2日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钢铁分级;交易代码:502023)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09月18日,钢铁分级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98元,相对于当日1.23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3.02%。截止2020年09月21日,钢铁分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2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钢铁分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钢铁分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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