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0年09月22日 07:49 证券时报

原标题: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7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监事庄汉鹏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计划自2020年8月20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8%)。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庄汉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该告知函出具之日,庄汉鹏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87,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8%。庄汉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庄汉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履行完毕。

  3、庄汉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7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概述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关于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5号),公司已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0〕37号),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境外投资事项予以备案。

  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N3500202000073号、境外投资证N3500202000074号),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境外投资事项予以备案。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经外汇管理部门授权的银行所出具的外汇登记业务凭证。

  三、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福建省商务厅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及外汇登记手续均已完成。各项其他工作都在积极快速推进,相关文件也在同步准备中。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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