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5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信捷电气”)大股东吉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61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8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1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8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大股东吉峰先生拟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08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4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0%,占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13.194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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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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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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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吉峰先生承诺如下:
1、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开拓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以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经营;(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3、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法院等权威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损失。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大股东吉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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