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年09月10日 01: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信披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8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8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

  除以上人员,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及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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