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0年09月05日 01:12 证券时报

原标题: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3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2020-03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5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

  至2020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为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857室)

  (三)登记时间: 2020年9月7日-9月24日(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857室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115007

  (4)联系人:周志旭、李丽

  (5)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6)电子邮箱:zhouzhixu@cmhk.com;468143000@qq.com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4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参股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财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经2020年9月3日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准予营口港财务公司注销登记。营口港财务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原存放于营口港财务公司的全部资金已于2020年3月末全部转至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外部银行。

  本次注销参股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3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口港”)于2020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逐项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通过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合并统称 “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批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

  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连港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方案中,本次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合并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批准该议案。

  2、本次合并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合并的合并方为大连港,被合并方为营口港。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批准该议案。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大连港本次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批准该议案。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持有的营口港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因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批准该议案。

  (4)定价依据、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合并双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合并中,大连港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营口港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2.59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大连港A股股票数=营口港的换股价格/大连港A股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营口港与大连港的换股比例为1:1.5146,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146股大连港A股股票。

  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2020年6月29日,大连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2020年6月22日,营口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目前,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相应调整,调整后大连港的换股价格为1.69元/股,营口港的换股价格为2.54元/股;调整后的换股比例为1:1.5030,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030股大连港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批准该议案。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签署日,大连港的A股股票为7,735,820,000股,H股股票为5,158,715,99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营口港股票为6,472,983,003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1:1.5146计算,大连港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合计为9,803,980,057股。

  若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截至目前,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728,893,454股。

  营口港换股股东取得的大连港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批准该议案。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大连港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批准该议案。

  (7)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i)大连港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大连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大连港为表决本次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和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大连港的股东。

  为保护大连港股东利益,减少本次合并后大连港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影响,根据《公司法》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并交易中将赋予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本次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担任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该等大连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大连港的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A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A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0.67港元/股。若大连港H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H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9日,大连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按照截至2020年6月29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平均汇率,即1港元兑人民币0.9133元,折合H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299港元)。截至目前,大连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及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1.69元/股,调整后的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0.65港元/股。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大连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大连港股票,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大连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就大连港A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就大连港H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大连港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大连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③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收购请求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大连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大连港承诺放弃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已提交大连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大连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如果本次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大连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大连港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ii)营口港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营口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营口港为表决本次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营口港的股东。

  为充分保护营口港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营口港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该等营口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营口港或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营口港的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16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2日,营口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目前,营口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11元/股。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营口港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营口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营口港股票将在本次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为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

  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营口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营口港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营口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营口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营口港承诺放弃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大连港本次发行的股票。

  已提交营口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营口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如果本次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营口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营口港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iii)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大连港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①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②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SI.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SI.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大连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在大连港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大连港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上述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各自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iv)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营口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营口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营口港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下转B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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