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01日 03:09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鑑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副董事长张铭杰先生、独立董事张驰先生、董事葛明先生、董事冯国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张建平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罗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选举丁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选举庄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选举李春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选举郑建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选举董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选举王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选举严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选举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选举忻怡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一苇律师、陈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33,530,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7,147,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6,383,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140,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56,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6,383,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5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修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735,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5%;反对795,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4,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4%;反对795,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735,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5%;反对795,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4,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4%;反对795,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735,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5%;反对795,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4,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4%;反对795,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张宇驰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冻结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下称“粮食分公司”)的诉讼纠纷,2018年12月17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及粮食分公司216,107,800.40元等值资产。2018年12月26日,大连海事法院向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冻结公司持有的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

  目前因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了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申请开立总金额216,107,800.40元的银行保函,用于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置换前述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保函期限2年,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根据届时案件处理情况决定是否续期,具体以最终开立的保函期限为准。为开具前述保函,公司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存入216,107,800.40元作为开具保函的保证金。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前偿还公司债券的议案。

  大连港吸收合并营口港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提前兑付“14营口港”剩余本金共计9.84亿元、应计利息及相关补偿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与本次提前偿还公司债券相关的所有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提前偿还事项尚需通过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因涉嫌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皆在应诉中。

  一、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 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65)。

  二、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违规借款金额2.59亿元,涉及违规担保金额1.3亿元。因涉嫌违规借款及违规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涉及诉讼金额共计19,997.5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10、2020-040)。

  三、进展情况

  1、资金占用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的基础上,还积极拟通过引入战投、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解决占款问题。目前,三鼎控股正积极与多家外部投资者展开有效接洽并接受尽调中,争取尽早解决占款问题。

  2、违规担保相关进展

  (1)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一:该笔违规担保出借人已起诉,起诉方为姜尔、张南堂,该案件已于2020年3月12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诉讼中。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2)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二:该笔违规担保尚未涉及诉讼,出借人为李卫平、淄博华川置业有限公司、朱静园的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及盖章审批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并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3、违规借款相关进展

  (1)公司涉嫌违规借款一:该笔违规借款出借人已起诉,起诉方为张瑞春,该案件已于2019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公司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目前尚未做出判决。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就该涉诉事项,经律师团队初步核查,该案件把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证据不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机关沟通,寻求司法保护。

  (2)公司涉嫌违规借款二:该笔违规借款尚未涉及诉讼,出借人为柳建伟,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及盖章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公司目前正在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主张上述违规借款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四、风险提示

  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尚未结案。公司因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涉诉应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公司将核查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责任人,并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相应整改,优化内控执行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与三鼎控股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掌握其筹措资金偿还占款的最新进度,同时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案件的进展并要求三鼎控股积极与未涉诉的出借人进行沟通,尽快解决涉及上市公司相关的问题。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0-06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王青海先生、财务总监孟竹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邦富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成湘均先生,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好胜先生,财务负责人张维聪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0-2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5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3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逾期基本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因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南京华讯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公告如下:

  ■

  注:1、上表中的逾期本金,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2、上表中事项,公司系担保人,实际借款人南京华讯,因其贷款到期,公司将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已于2020年7月就上表中贷款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7日本金为3,500万元的贷款因南京华讯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起诉南京华讯及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之附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上述逾期贷款本金9,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9.76%。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上述事项债权方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2020年5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4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年4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3月28 日公司发布 《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20年3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0年2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将根据贷款到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发布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股票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本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三一集团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77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三一集团可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三一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此次三一集团拟发行的三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质押担保形式。三一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三一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三一重工A股股票及其孳息(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但不包括派息、分红、增发、配股)作为质押财产并办理质押担保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三一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一一三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500,000,000股三一重工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90%)自三一集团的A股股票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三一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57,460,315股,占本公司截止2020年8月31日已发行股本总数8,472,790,381股的30.18%。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15亿元(含19.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实施了上述现金管理事项,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先后购买了12.85亿元(已收回6.85亿元)、9亿元(已收回4亿元)、0.15亿元(已收回0.15亿元)、4.7亿元(已收回4.7亿元)结构性存款,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9年8月31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2月10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8月7日公告。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12.85亿元结构性存款中,2020年8月28日已到期收回8,000万元,收益金额为283.27万元。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

  上述收回本金及收益已归入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产品的情况

  ■

  ■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7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0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期限为1年期;品种二发行期限为3年期,两个品种间可互拨。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8月31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最终仅发行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3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04%。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7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罗黎明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0-12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2020-05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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