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1日 03:09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月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厂房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盛珑”) 结合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在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新建办公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期限为18个月,规划建筑面积合计32,038.76 平方米,项目分为三期建设,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永吉盛珑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向银行申请配套贷款、工程开发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招标等)、签署协议、支付投资款等。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等,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建设办公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规划建筑面积合计32,038.76 平方米,厂房建成后全部用于永吉盛珑专用生产设备生产装配车间与研发办公区域。

  建设周期:规划获批后的18个月。

  建设资金:本次项目总投资概算约2亿元人民币。拟由永吉盛珑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永吉盛珑将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其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3日

  注册地点: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革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酒盒(手工盒)、食品包装及其他纸制品包装的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永吉盛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永吉盛珑80%股权,成都盛珑包装有限公司持有永吉盛珑20%股权。

  四、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控股子公司永吉盛珑目前租用厂房较为分散,影响了日常办公及管理等工作效率,已无法满足经营需求。永吉盛珑实施新厂区建设,并对原厂区进行整体搬迁,有利于永吉盛珑进行全面技改,优化并提升生产能力及市场综合竞争力,将对公司印刷配套主营业务产生较大的促进效应。

  项目的实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及公司配套产业市场开发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产能提升后利用效率不足的风险。为此,在投资建设新厂区,优化现有生产能力的同时,永吉盛珑将加大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力度,以本次整体搬迁为契机,切实开拓新的更好的发展局面。

  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面临工程风险:项目建设周期和进度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自然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完工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并督导永吉盛珑新厂区项目的建设和整体搬迁事宜,确保投资风险可控,投资达成预期效果,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并购基金第一期退出公告

  证券代码: 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0- 027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并购基金第一期退出公告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产业并购基金设立背景及前期进展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嵩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与相关方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拟与珠海嵩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山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产业整合平台。并购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具体将依据项目的实际投资需求和进度分期设立。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和2016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编号:2016-02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编号:2016-025)。

  2016年10月,第一期基金长兴大豪嵩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豪嵩山投资”)完成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6年11月,大豪嵩山投资与浙江桔子针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子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对桔子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1月16日和2016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编号:2016-03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并购基金进展公告》(编号:2016-03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并购基金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编号:2016-035)。

  2018年3月,第二期基金宁波大豪嵩山锦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豪嵩山锦绣”)完成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8年4月,大豪嵩山锦绣与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远新材”)签署了增资协议,对光远新材增资人民币5,200万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和2018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并购基金进展公告》(编号:2018-016)《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并购基金第二期进展公告》(编号:2018-037)。

  二、第一期基金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第一期基金之投资已全部完成退出,具体退出情况如下:

  2016年10月-11月,大豪嵩山基金设立并完成对桔子公司之投资6,000万元,其中公司之项目投资额为2,800万元。

  2018年3月,大豪嵩山基金顺利退出部分对桔子公司之投资,并按照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投资退出分配。2018年4月,公司签署退伙协议,退出项目投资本金1,700万元,分配2,126.84万元,投资收益率25.11%。

  2019年6月,桔子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大豪嵩山基金取得分红款并对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公司分配67.10万元。

  2020年8月,大豪嵩山基金再次退出部分对桔子公司之投资,并按照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投资退出分配。2020年8月,公司签署退伙协议,退出项目投资本金1,100万元,分配1,360.30万元,投资收益率23.66%。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第一期基金之投资已全部完成退出,公司第二期基金“大豪嵩山锦绣”的后续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财务总监周斌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85号】,现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显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隆鑫通用及超能集团合计持有的广州威能 100%股份,隆鑫通用与公司同受隆鑫控股控制。公开信息显示,隆鑫控股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均处于轮候冻结状态,同时,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隆鑫控股于2019年被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请公司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交易对方是否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条件,

  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障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显示,上市公司此前主要从事镁铝合金方向盘骨架等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大、中型发电机组制造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说明本次收购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2)公司后续针对标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控制的具体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隆鑫通用。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交易对公司在公司治理、业务开展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2)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3)是否可能形成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等情形;(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则。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显示,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归母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数,将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请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构成的具体认定标准及确认流程;(2)业绩奖励比例设置、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预案显示,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一6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72 亿元、12.07 亿元、2.9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19 亿元、1.02 亿元、0.08 亿元。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格局等,补充说明标的公司2020年上半年相关财务指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具有持续下滑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预案显示,标的公司目前生产场地主要来自租赁,同时标的公司已启动新厂区建设及搬迁计划。请公司补充说明:(1)租赁生产场地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对象、期限、金额、面积等;(2)新厂区建设及搬迁进展,及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公开信息显示,本次交易对方隆鑫通用于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广州威能州威能 15%股份;此后,又于 2019 年通过现金收购广州威能 75%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1)隆鑫通用 2015年、2019年两次收购广州威能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交易作价、各项承诺实现情况等;(2)前期收购后再度出售广州威能股份的原因及主要考虑。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尽快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的函告,郑明钗先生所持有公司的5,000,000股股权质押已到期解质押,因其个人资金需求,郑明钗先生于2020年8月28日将所持有公司的2,000,000股股权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郑明钗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直接持有公司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景”)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

  (二)郑明钗先生本次股份新增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郑明钗先生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本次股份解质押及续质押后,郑明钗先生累计质押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具体情况如下:

  ■

  注:郑明钗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数量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说明

  截至本公告之日,郑明钗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郑明钗关于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部分宏大爆破股份的告知函。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权益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0-083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权益注销完成的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因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根据《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1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总计545.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0年8月31日完成上述545.2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0-08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权益注销完成的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因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根据《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总计3,4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0年8月31日完成上述3,40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2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6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厂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厂房的公告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789,34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7日(原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9月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0年9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8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89号批文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80,000股,并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6,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32%。

  本次拟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吴启超、洪晓明、洪晓东、吴启雷、廖新文、苏新楠、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789,346股,将于2020年9月7日(原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9月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0年9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股本为146,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680,000股。2018年9月6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293,324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706,6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973,324股。

  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5,35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3,789,34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1,562,654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5,35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3,789,34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1,562,65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

  注:潘小辉、洪晓东分别通过持有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6万元、5.3万元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56,000股、28,000股股份。洪晓东还直接持有公司812,000股股份。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天安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安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天安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789,34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7日(原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9月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0年9月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发集团” )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发股份” )股份79,37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发布了《宏发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联发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宏发股份合计不超过7,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8日,联发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7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0.6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是联发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联发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联发集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尚待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签署《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司,名称为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科技”或“合资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该合资公司将打造基于纸印刷包装产业链平台的B2B一体化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致力于整合纸印刷包装产业上下游资源,提升流通环节中采购、仓储、运输和配送等环节的效率。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的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侨鑫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2号4101自编之二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注册资本:16,5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41711

  股东情况:香港侨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7%,广东外商活动中心持股比例为3%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主题公园,别墅除外);风险投资。

  (二)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拟设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尚待拟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尚待拟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巧莹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基本情况为拟定信息,以当地登记机构最终核准或备案为准。

  上述公司与劲嘉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劲嘉股份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书主体

  甲方:侨鑫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拟设立)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经营项目,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书。

  2、合资公司概况

  2.1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2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2.3 合资公司的经营地址为深圳市(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4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5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互联网销售;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等。(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3、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3.1 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 10,000万元人民币。

  3.2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4,100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41%。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3,900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39%。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20%。

  ■

  3.3 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缴出资转入合资公司的指定帐户。

  3.4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合资公司利润、承担责任。

  4、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4.2 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4.2.1 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2.2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2.3 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2.4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2.5 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4.2.6 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4.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5、组织结构

  5.1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合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合资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合资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5.2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2名,丙方推荐1名,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名,由丙方推荐。

  5.3 合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根据合资公司经营情况再作安排。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

  5.4 合资公司法人代表由董事长担任。

  5.5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经甲乙丙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

  6.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 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协议书。

  7、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书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与本协议书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人民法院起诉。

  8、协议书生效条件及其他

  8.1 本协议书经交易各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书一式5份,甲乙丙方各执1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份,合资公司留存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合资公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尚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资公司新增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五、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年-2021年)》,凝聚全力,高质量推进大包装产业发展,继续做大做强做优烟草包装,大力拓展酒包和其他精品包装、提升包装智能设计技术水平,加快建成高新材料基地;积极培育新型烟草产业。随着战略规划的有序推进,公司大包装产业市场份额持续扩张,对包装印刷原辅材料的需求稳步提升。

  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纸包装行业流通环节中的各级经销商、印刷包装企业提供包括集合采购(原材料采购、订单及合同管理)、供应链管理(仓储、分切加工、物流配送)、资金结算和信息技术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原有的包装印刷原辅材料供应链体系主要对烟卡等烟标产品原辅材料进行规模采购,随着公司在非烟标包装领域的持续拓展,在精品烟酒包装、电子产品包装、快消品包装等彩盒包装领域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非烟标包装用纸的需求相应提升,合资公司将构建基于纸印刷包装产业互联网平台,大力拓展非烟卡类社会化产品包装材料的供应链业务,对其进行集中规模化采购,与公司原有包装印刷原辅材料供应链体系互相渗透和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战略采购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的管理效率。

  在为公司提供非烟卡类社会化产品包装材料的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合资公司将服务于纸包装行业流通环节中的各级经销商及中小印刷包装企业,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丰富的市场资源、客户资源,依托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与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体系,结合客户经营模式和需求,整合纸质印刷包装产业链流通环节中纸张等原辅材料的采购、仓储、运输和配送等环节,深化纸质印刷包装产业与金融资本的高效融合,为客户的采购管理、仓储运输、适时配送和资金结算等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客户运营效率的同时,也将为公司带来相应投资收益。

  合资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包装产品的产业布局,实现业务拓展,拓宽利润来源,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完成协议书的签署,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资公司成立后,预计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经营管理、市场、产品、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合资公司成立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尚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将会对合资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结果及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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