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52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公司梅桥工厂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伟东先生主持,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范人员流动感染风险,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进行。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叶鸣琦先生、翁国民先生因工作请假未能出席;董事LEE HYEONG REOL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汪伟东先生,副总经理周陈先生、汪东敏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鸣琦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宏川先生、欧阳紫琪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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