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20年09月01日 03:0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平台和资源优势,拓展公司战略布局,构建智慧零售,提高公司综合业务能力和竞争力。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智天下”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冬充分协商,于2020年8月31日公司与杨冬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9,995,620.00元,以人民币57.6555元/股的价格受让杨冬持有云智天下693,700股,受让后公司在云智天下的持股比例为5.262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杨冬(自然人)

  1、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51010**********1771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

  杨冬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杨冬先生为云智天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持有云智天下82.5942%的股份。杨冬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

  名称: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6780549J

  法定代表人:杨冬

  注册资本:1318.191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0日

  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2栋2单元15层1号

  经营范围: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外围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网页设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安防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电信业务代理服务。

  云智天下非失信被执行人。

  2、云智天下股权结构

  (1)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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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9,995,620.00元,受让杨冬持有云智天下693,700股,持股比例为5.2625%。

  ■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3、云智天下业务情况

  云智天下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运用互联网技术专业从事建设和运营智慧城镇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建设和提升城市和小镇的智慧化、数字化,面向政府、运营商、商业机构、个人用户提供整体互联网解决方案和云技术服务,是目前国内领先的智慧城镇运营商。主要业务分为数据通信业务和智慧城镇业务。

  云智天下多年深耕网络数通领域,可以为用户提供根据应用加速、按需使用、灵活接入的多出口全互联云宽带网络。独立研发的网络应用层缓存加速引擎 “云Cache”,具有高速缓存、资源丰富、部署简单快捷、适配性强、高速稳定等特点,依托大数据监控分析系统、AI技术,进行智能调度分发,构建跨平台资源与终端用户之间的多维连接,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可靠、易用的数据流量服务。

  云智天下于2016年成功中标成都市互联网小镇群(257个小镇)唯一的建设方和运营方,该镇群也是国内目前唯一的互联网小镇镇群。云智天下通过自主研发的“小镇云? 一云计算平台”和“锋速智通· 一互联网加速平台”构建了服务购买、合作分成、联合运营的多类商业模式,建立了具备多种服务能力的管理信息云平台,软硬件相结合实现了智慧城镇多维度、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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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股权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杨冬

  受让方:(乙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93,700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2625%),包括该等股份所代表的甲方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义务,以及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已存在、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等全部的权利、利润、利益或股东义务转让给乙方。前述股份称为“标的股份”,标的股份未做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乙方自愿购买标的股份,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上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7.6555元,合计全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9,995,6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玖万伍仟陆佰贰拾元整)。上述股份转让款是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3)受限于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乙方同意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扣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股份转让款。

  2、税费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责任、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之承诺与保证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应视为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该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2)在不影响上述一般违约责任约定的情况下,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全部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且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催告后的三十(30)日内仍未履行其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并要求乙方就其延期付款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或者(2)终止乙方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所对应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交易。

  4、股份交割

  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付款日”)起,甲方将不再享有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亦不再承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乙方立即就“标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之间的其他约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原则经共同协商确定。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数据通信业务和智慧城镇业务,是目前国内专业的智慧镇群建设运营商,通过自主研发的“小镇云? 一云计算平台”和“锋速智通? 一互联网加速平台”构建了服务购买、合作分成、联合运营的商业模式,建立了具备多种服务能力的管理信息云平台,软硬件相结合实现了智慧城镇多维度、全方位的服务体系。随着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渐应用于社会各行业领域,拉升IDC业务市场规模增长,推动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本次投资通过云智天下的智慧场景运营能力,与公司资金、平台和资源优势相结合,为家居场景数据化赋能,提高公司在品牌建设、渠道升级、大数据赋能、消费者运营、线上线下全渠道融合等围绕智慧零售方面的综合能力,构建“智慧零售+场景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提振家居消费迭代,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从长远来看,将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完成后,云智天下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公司将通过强化投后管理工作,协助云智天下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显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燃气设备与LNG业务两大核心板块,本次收购绿周能源及豪佳燃气(简称目标公司)后,城镇燃气运营将成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之一,同时可发挥公司与目标公司在天然气产业上的协同效应。前期,公司收购雅安华燃、伊川华燃及方城华燃,开展燃气运营业务,业绩不及预期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期相关业务运营情况,说明本次收购的主要考虑,是否具备相应经营、管理及整合能力;(2)分析说明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显示,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对价10.94亿元,公司拟与元贵资产共同出资成立上海派思作为收购主体,公司持股51%。如公司与元贵资产未能设立收购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承诺替代元贵资产并出资5.4亿元投入上海派思。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1.12亿元,其中0.74亿元受限。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资金来源,涉及融资的规模、对象、利率、期限等,以及相关财务费用对公司的影响;(2)元贵资产出资的资金来源,并说明就上海派思股权是否有相关回购或保底收益等安排;(3)控股股东是否已有相关资金安排,本次交易是否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以及后续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请律师对问题(2)(3)发表意见。

  3、草案显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美源辰能源100%股权、豪迈新能源100%股权(简称标的资产),两公司均为持股型公司。标的资产于2020年4月由目标公司出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合伙企业等主体出资设立,通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方式持有目标公司80%股权。前期,目标公司多次增资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股权转让也以低溢价或平价进行,远低于本次交易作价。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交易新设交易对手及目标公司持股平台的主要考虑;(2)结合前期目标公司转让或增资价格,说明本次交易定价与前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公允,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草案显示,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其中对标的资产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本次交易设置业绩承诺,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759.65%,交易完成后预计新增商誉9.45亿元,2019年公司亏损1.2亿元。评估预测绿周能源营业收入在2025年前保持增长并于之后进入永续期,预测豪佳燃气营业收入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即至2041年4月15日前,保持持续增长;预测绿周能源净利润率均高于前期实际数,预测豪佳燃气净利润率高于2018年及2020年1-4月实际数。此外,公司未披露资本性构建、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变动相关预测依据。请公司:(1)结合天然气价格管控的行业特点、不同类型客户历史销售、在手订单及未来规划,说明目标公司收入增幅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成本、费用变化及其依据,说明净利润率预测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资本性构建、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变动相关预测依据;(4)结合前述问题分析,说明业绩承诺是否具有可实现性;(5)结合可比公司及可比案例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6)说明后续应对商誉减值风险的主要措施。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5、草案显示,绿周能源及豪佳燃气分别于2020年3月11日和2017年12月28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原则上三年。因历史原因绿周能源及分立前的绿周燃气未按照规定与当地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同时,前期淄博市煤气公司与分立前的绿周燃气签订《协议书》,约定煤气公司将属于自己经营的部分区域转让给绿周燃气开发、建设、经营,但绿周能源目前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中未涵盖该区域。此外,因历史原因,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产业园区尚未涵盖在豪佳燃气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其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中,不符合燃气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1)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因、特许经营协议或《燃气经营许可证》中未涵盖部分区域的原因及业务规模,是否影响生产经营;(2)淄博市煤气公司与分立前的绿周燃气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时间期限,是否对绿周能源持续有效;(3)目标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是否存在障碍;(4)结合上述问题,说明目标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请律师对除问题(4)外其他问题发表意见。

  6、草案显示,绿周能源(或分立前的绿周燃气)天然气销售以工业客户及分销客户为主,2019年营业收入3.92亿元,同比增长37.54%,主要系分销客户邹平嘉睿业务增长导致用气量增加。邹平嘉睿系标的公司美源辰能源监事、最终出资人之一宋波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4月绿周能源向邹平嘉睿销售额占比约为1.8%、34.37%和33.89%,其中2018年及2019年应收邹平嘉睿164.29万元、1136.35万元。2020年4月末绿周能源持股平台美源辰能源其他应付款2,298.11万元,为2019年末的194.59倍,主要系由于分立原因产生的绿周燃气代付款项挂账1,294.71万元和计提应付股利1,000万元所致。豪佳燃气销售以工业客户为主,其中第一大客户豪迈集团为关联方,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4月销售占比15.59%、18.35%和27.71%。截至2020年4月末,豪佳燃气应收账款590.76万元,应收豪迈集团占比30.22%。绿周能源及豪佳燃气对应收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绿周燃气代付款项挂账具体情况,分立前计提应付股利的原因、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2)目标公司与邹平嘉睿及豪迈集团销售协议期限、续签安排,并结合其他工业客户销售、未来经营计划等,说明目标公司是否对关联客户产生较大销售依赖,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结合关联方资信情况、平均回款期限、期后实际回款情况,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4)结合上述问题,说明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个别客户依赖的情形,后续业务开展是否具有持续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请审计师对问题(1)(3)发表意见。

  7、草案显示,绿周燃气按照“随业务划分”原则对管道业务进行分割,由新设立的绿周能源承接与管道燃气业务未来经营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重新与客户及供应商建立关系。其中,绿博亿丰10%股权在分立时由绿周燃气继续持有,但2020年4月,绿周能源又以300万元将绿博亿丰10%股权买回。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前,豪佳燃气需对加气站业务和合资项目业务等非管道燃气业务予以剥离。豪佳燃气未拥有任何自有商标,原控股股东豪迈集团将其拥有的商标无偿许可豪佳燃气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立及剥离相关资产及负债明细、对应业务、估值定价公允性及目前完成情况,并说明相关资产权属是否清晰;(2)绿博亿丰10%股权剥离后又买入的原因及作价依据,是否符合分立的“随业务划分”原则;(3)目标公司分割业务后,是否与剥离业务承接主体继续产生交易,是否具备独立性;(4)豪佳燃气无偿使用豪迈集团商标后续解决措施,是否对该商标或豪迈集团具有重大依赖;(5)新设立的绿周能源后续重新与客户及供应商建立关系的主要方式,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草案显示,目标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为燃气管网固定资产。豪佳燃气及绿周能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941.98万元和5585.44万元,成新率分别为62.36%和83.55%,其中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管网涉及的账面价值分别约2972.72万元和500.8万元,分别占比70.59%和9.49%。请公司补充披露:(1)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备管网涉及的业务规模,评估如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拆除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并说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备对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合规性的影响,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障碍;(2)预估目标公司未来维修、翻新、扩建等资本性投入情况,是否在估值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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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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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d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景优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日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一、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预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之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补充调整,调整为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宸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恩智浦”)及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防”)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意见书》,大唐恩智浦及江苏安防增资项目公告期届满,其中大唐恩智浦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徐州汽车半导体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安防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徐州智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审核徐州汽车半导体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徐州智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投资资格条件要求,同日大唐恩智浦及江苏安防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投资方资格回复意见函》,对徐州汽车半导体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徐州智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资格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020年8月28日,就本次大唐恩智浦增资扩股事宜,大唐恩智浦与恩智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智浦”)、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徐州汽车半导体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汽车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大唐恩智浦与恩智浦与大唐半导体与徐州汽车基金之间的增资协议》。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科技”)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宸芯科技部分股权转让事项挂牌公告期届满,征集到意向受让方1个:由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马全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楚星融智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翎贲昭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维致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紫岩连合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经审核该联合体符合投资资格条件要求,同日联芯科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资格回复意见函》,对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八方的投资资格予以确认。

  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二、意向方基本情况

  1、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2AX25236

  注册资本:40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一8

  成立时间: 2017年09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戴育四)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市红马全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市红马全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FA6J36U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年09月0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欧阳纪文)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创业投资;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旅游产业投资;酒业投资(以上均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项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务策划;公关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汽车销售;汽车新能源的研发投资、国际物流项目投资、酒店项目投资、电子商务项目投资(以上均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3、北京楚星融智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楚星融智咨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774071726P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二期)F1803

  成立时间: 2005年0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周辉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121MA3FF5BA3A

  注册资本: 32,52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楼E区391号

  成立时间: 2017年08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鸣洲)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凭有效备案手续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5、南京翎贲昭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南京领贲昭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91MA21XJD73X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B一047

  成立时间: 2020年07月0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领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茜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天津维致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天津维致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73H356X

  注册资本: 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2区一6F一G088

  成立时间: 2020年07月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姜晓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9AFMWX2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9号B栋4层1号(高投慧融科技-01号)

  成立时间: 2019年08月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鑫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熊小兵)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北京紫岩连合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紫岩连合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KBR41L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5号世宁大厦14层1408一057

  成立时间: 2019年0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王培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尚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2、交易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3,286,547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10万股,并于2017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4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3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1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封全虎、周丽、李明军。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93,286,547股,将于2020年9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2,44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10万元,转增4,976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7,416万股。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31.52万元,转增6,966.40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4,382.40万股。

  由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3名股东所持限售股由上市时的47,595,177股增加至93,286,54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封全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周丽姐姐之子、公司董事李明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封全虎、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和周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

  (2)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股票不存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众源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3,286,54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

  2.基金募集情况

  ■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万份(含)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含)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或暂停运作后恢复运作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说明。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日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0-05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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