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3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怀志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董事潘玉利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2020年8月3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总工程师李强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副总经理潘宗俊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2018年8月2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赵怀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7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因个人资金需求,潘玉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7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6,25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16%,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因个人资金需求,潘宗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1,25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1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赵怀志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自2018年1月离任。潘玉利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赵怀志先生和潘玉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欲减持股份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减持股数: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
②减持条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③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
⑤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⑥减持公告:本人决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董事及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李强先生和潘宗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赵怀志先生、潘玉利先生、李强先生及潘宗俊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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