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20 公司简称:爱普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公司治理,降低运营风险,确保公司持续平稳运行。同时推进管理优化,深挖内潜,降本增效。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6亿元,同比增长5.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3亿元,同比增长2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86亿元,同比增长2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5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3%。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魏中浩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0年8月17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4人(朱忠兰董事、陶宁萍董事、卢鹏董事、王鸿祥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采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按照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爱普股份”)截至 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4,578,508.44元,节余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9,369,962.22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199,644,327.08元,变更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942,318.30元,其中本年度投入8,599,326.61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88,748,124.88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实施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爱普”)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33,684.3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注: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2020年1月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具体如下: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股东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宇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公司股东馨宇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0万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承诺人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公司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公司处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馨宇投资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已具备,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
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馨宇投资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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