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公司经营面临物流运输不畅、劳务用工阶段性短缺、船期偏少、建设项目无法如期施工等诸多挑战,受上述因素影响,粮食、集装箱、煤炭、黄沙等货种均受到较大冲击,上半年锦州港口岸吞吐量同比减少7.4%。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迎难而上,“危”中寻“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做好复工复产,并以稳固主业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港口服务,增强市场开发力度,扎实推进港口工程项目建设,搭建成熟集疏运体系,深化合资合作,积极打造可持续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349.92万元,同比减少8.8%,其中,港口服务实现营业收入81,062.15万元,同比减少21.46%;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0,854.32万元,同比减少4.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1.58万元,同比上升3.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锦州腾锐将持有的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宝来集团,本次股权转让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为6,272.49万元,占公司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45%。

  (一)稳固主业优化港口服务,增强市场开发力度

  报告期内,坚持以稳固主业为核心,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结合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整体物流服务,增强市场开发力度。疫情期间,公司深入做好客户调查工作,了解客户对港口的需求,帮助提供市场对接信息;实施线上业务办理,保证港口业务中转顺畅;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制定灵活的费收政策,最大限度稳定中转份额。

  1.油品方面:优化保税原油业务流程,创建大客户工作群,全面梳理从货源集港到泊位作业整个业务链条,提供全方位服务,挖潜客户在港中转潜力,实现保量增收;密切跟踪客户备货情况,充分释放301泊位能力、发挥成品油作业优势,争取计划外成品油下海指标,上半年外贸成品油完成188万吨,创同期新高。同时,积极培植化工品及小品种货源,挖掘中转潜力,化工品及小品种吞吐量完成年度计划的58%。

  2.集装箱方面:持续完善市场航线布局,新增“锦州-威海-潍坊-太仓”集装箱航线,有效拉动锦州港与山东港口集团的密切合作。开通“锦州-海南(洋浦)”内外贸同船航线,打通经海南中转东南亚的外贸航线,让腹地区域的货物出口更加顺畅便捷;与客户开发“元宝山一锦州港”粉煤灰海铁联运业务,年底预计带来10万吨增量;跟进客户用箱需求,与承租方积极沟通,实现新老租户无缝对接,提高租箱周转率。

  3.杂货方面:加强与山东港口合作,成功策划上游贸易商与下游企业的现货贸易,稳固“青岛-锦州”铁矿航线、“滨州-锦州”氧化铝航线,从源头锁定货源;深化与铁路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实现运费下浮,保持我港氧化铝综合物流运输成本优势;多部门联动,召开货种产前作业专题会,制定“一户一案、精准施策”的市场开发措施,成功承揽叶腊石、草炭土等新货种到港中转。

  4.粮食方面:协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盟开展产区战略合作,签订6家合作库,与粮达网合作,争取远程货源,带动集港量增加;打造散粮班轮精品航线,目前已开通“锦州港-防城港”“锦州港-靖江港”“锦州港-漳州港”“锦州港-茂名港”4条散粮班轮航线和“锦州港-麻涌港”1条准班轮航线,全面辐射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作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农业品交割仓库,密切关注期货市场形势,立足客户需求,以期货合约交割带动现货集港量增加。

  (二)健全生产运营机制,深化成本管控和提质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健全生产运营机制,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效果。深化成本管控工作,做到定额定量化管理;贯彻执行标准化作业方案,确保各环节作业顺畅,减少非生产停时,提高作业效率;执行部门级、值班主任级、公司级三级检查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奖惩机制,确保提高质量管理工作。油品及化工品作业上,通过不断提升科学指泊、研判生产作业能力,有效地提高泊位生产作业效率,原油船时量同比提升16.4%,成品油船时量同比提升2.5%;集装箱作业上,通过提高计划前瞻性与准确性,严格控制翻倒率,持续优化堆场,强化泊位组织理念等措施,船时效率同比提升3.2%,单吊作业效率同比提升3.7%;杂货作业上,合理安排作业泊位,提高火车集疏运的整体运行效率,最大程度降低作业成本,不断尝试铁矿、钢材、化肥等货种直达专列的运行,打造全新的火运物流模式,采用“双船机”作业模式等手段,全力压缩车皮取送车及船舶结算时间。

  (三)扎实推进港口工程项目建设,提升港口承载能力

  报告期内,港口建设以续建工程为核心,同步推进航道、泊位工程,加强基础设施综合保障作用,满足公司生产作业需求。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投资1.35亿元完善设备设施。辽西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一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规划面积0.3075平方公里,建设包括海关围网、智能卡口、海关查验仓库、信息化系统等项目内容。项目建成后将满足腹地企业进口矿、钢材、化工品保税、退税以及俄罗斯、蒙古国中转过境货物仓储等各类需求;投资建设粮食物流项目工程,总建设仓容15万吨立筒仓(共30座主仓,14座星仓),不断提升粮食库容存储能力,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为满足红土镍矿、建材、金属矿粉、煤炭等散货堆场使用需求,建设罐区西侧散货堆场及铁路线工程,总用地面积37万㎡,总堆存面积22.6万㎡。除上述工程外,三港池站台南侧专业化铁路及铁路站台工程、301泊位改扩建及支航道疏浚、集装箱码头二期升级港池竣深、三港池辅建区防尘网西侧堆场、经二路与纬一路连通工程、吉粮转西侧成品油罐拆除及堆场建设、加油站等多项工程也在有序推进中。

  (四)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完善公司内部管理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强化公司运营管理,加快临港产业建设,公司成立了运营指挥中心和临港产业中心。客户管理方面,实施多部门联动,整合资源,搭建“管家式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客户档案、捕捉客户诉求、板块联动、服务监督、重要客户一站式服务等举措,提高客户忠诚度;财务管理方面,通过银行贷款、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流动性,上半年发行公司债券4.2亿元、中期票据6亿元,为港口运营、建设和投资提供资金保障;人才资源管理方面,通过岗位竞聘、加强校企合作,实施人才梯队建设,搭建“锦港云课堂”培训平台,邀请公司工匠技师、锦港工匠等技术骨干通过视频互动和直播测验等方式开展培训;信息化建设方面,组织协调系统开发公司与各生产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全力推进新生产系统实施,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建立“发热登记就医机制”“外来人员溯源机制”“防疫消杀机制”“疫情通报机制”“多部门联动协防机制”“疫情防控检查考核机制”六道防线。对来港外籍船舶与海关、海事、交通运输局等建立联防机制,采取国际船员精准换班措施,设立多层自我保护“屏障”,构建自身战役“森严壁垒”。

  (五)深化合资合作,积极打造可持续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为打造“共建、共生、共享、共赢”的港口新生态,公司积极与对港口发展起到长期拉动作用的产业、与公司主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开展密切合作。为更好服务于地区炼化企业,践行“锦州、盘锦两市协同发展”战略,同时锁定客户,稳固货源,公司与盘锦浩业就“油品综合管廊项目”确定了物流中转服务意向,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与盘锦浩业建立长期稳固合作关系,盘锦浩业全面依托锦州港物流运输体系完成油品中转;深化与广州港合作,南北联动,在客户资源共享、货源市场开发、做大做强内贸散粮班轮航线等多方面建立沟通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打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局面;与农联盟体系开展产区战略合作库业务,协助农联盟业务向产区延伸,稳定产区货源,增强港口产区影响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运营及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同时实施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接受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并将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至2022年11月19日,接受财务资助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1-6月份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用于公司业务运营和偿还债务,有利于公司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财务资助在额度上限内可循环使用,并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 交易内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接受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延长24个月,财务资助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此次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接受锦港国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财务资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两年,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详见201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运营及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经与锦港国贸协商,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有效期延长24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1月19日。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此次接受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丽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海天路慧能大厦33号1302B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20日

  注册资本:387,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煤炭、焦炭、金属材料、有色金属、贵金属、黄金、白银、建材、木材、纸浆、橡胶制品、钢材、管材、矿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原粮、石油制品及化工商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销售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锦港国贸为公司持股 33.33%的联营企业一一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任锦国投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鲍晨钦担任锦国投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相关规定,锦港国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述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继续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用于生产运营和偿还债务等需求,资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拆入资金期限两年,可提前归还,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利率下浮执行。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锦港国贸签署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在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下,有助于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升业绩和投资者回报。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业务运营和偿还债务等用途,交易具有融资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是锦港国贸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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