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定2020-05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社会经济各行各业受到极大冲击,公司总部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均处于疫情高风险地区,总体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一方面科学防疫,保证员工健康;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13万元,同比下降76.29%;利润总额-2119.77万元,同比下降26.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8.08万元,同比下降28.78%。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下滑,主要原因系疫情爆发后,公司动力煤业务全线停止。
2、基建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矿山建设两次受到疫情大冲击,特别是5月份舒兰疫情大爆发后,使天气回暖后开展的矿山建设再次受阻,小部分施工人员被困矿山开展有限的土建工程,大部分工人以及设备、物资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天池钼业增资款到位后,无法开展大规模建设,当舒兰市公安局因疫情全线停工后,天池钼业所需爆破物资无法到位,矿山施工进度推迟,严重影响了小城季德钼矿建设工期。在此形式下,为保障工地限有人员尽可能多的完成施工任务,天池钼业调整安排施工项目,提供充分防疫物资,组织专门人员加强防疫检测,组织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订购所需大型设备等等,疫情控制之后,全线加班加点,昼夜施工,尽可能为钼矿建设抢时间、争速度。
3、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为加快天池钼业的矿山建设,于2020年2月21日,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刻,在陕西省政府和吉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借助网络平台,以隔空签约的方式为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引进金钼股份和亚东投资对其的增资5亿元,共同签订《增资协议》,并取得广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于2020年3月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增资协议。公司管理层突破重重困难,与交易对方天成矿业、天池矿业达成一致意见,完成公司对增资款能够如期到位的所有承诺,确保了5亿元增资款如期汇入天池钼业账户,为钼矿建设保驾护航。
4、重大诉讼情况
由于疫情原因,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吕连根案迟迟未开庭审理,在公司的积极努力下,2020年7月15日,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视频形式审理此案,并于7月2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最终判决公司胜诉。此案的胜诉,不仅使公司因吕连根查封、冻结的四海氨纶5.16%股权可以解除冻结并完成出售,更重要的是,公司被违规担保的风险得以解除。
公司管理层在为实现主营业务转型,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使公司早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艰难前行,克服重重困难,以坚持不懈的精神和顽强的毅力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向着目标挺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邱士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0-5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10: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3])。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前2、3项议案,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55]。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
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0-5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
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
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日和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4日和2019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19-1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补充公告》(临[2019-16])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23])。
目前,由于《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未按期推进,为保障公司天池钼矿建设不受更大影响,经协商,三方自愿解除《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2020年8月27日,上述协议已经天池钼业、中冶天工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三方自愿解除《总承包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总承包合同》解除,且对三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总承包合同》第1.7条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对三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持续负有保密义务。
2、发包人同意不追究承包人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已质上不履行合同、延误工期等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同意不就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要求发包人承担费用,即三方互不索赔。
3、因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总承包合同》项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中冶天工未按《总承包合同》工期推进施工,为了不影响天池钼业工程进度,天池钼业对合同约定中的设备采购部分进行了自行预订采购,基建施工部分按钼矿建设工期顺序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施工,由于疫情原因,也削减了《总承包合同》未按期推进的影响程度。天池钼业不追究中冶天工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已质上不履行合同、延误工期等的违约责任;中冶天工对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要求天池钼业承担费用;本公司也不对天池钼业的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三方互不索赔,因此,解除《总承包合同》未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5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 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总金额为9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 历史沿革: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 业务资质: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2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8.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9年末,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结存余额为1349万元,转制后近三年计提补充职业风险基金为199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共计8342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9.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 International)。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 合伙人人数: 43人
3. 从业人员人数(2019年12月31日):1262人(含注师1262人,不含注师762人)
4. 注册会计师人数:500 人,较上年减少10人
5.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47人。
(三)业务信息
1.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36,782.58万元。
2.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669.51万元。
3.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433.80万元,净资产金额768.85万元。
4.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19年度年审家数23家,收费总额2067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教育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房地产业,资产均值68.17亿元。
5.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新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全国会计行业领军人才,2013年5月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先后为鲁北化工(600727)、美晨科技(300237)、恒康医疗(002219)、神州长城(000018)、丽鹏股份(002374)、天首发展(000611)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威,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为鲁北化工(600727)、神州长城(000008)、天首发展(000611)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景英,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13年5月至今在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质量部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及质量复核经验,先后为太阳纸业(002078)、万润股份(002643)、尤洛卡(300099)等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担任鲁北化工(600727)、恒康医疗(002219)、神州长城(000018)、丽鹏股份(002374)等上市公司的质量控制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
2.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先后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制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5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5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定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本公司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议案》
2、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9:00-11:30和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A董秘办。
4、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的要求: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143995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邮政编码:100020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11”,投票简称为 “天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APP专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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