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9日 04:0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70 公司简称:上海建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计量准则”,在本报告期公司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上年同期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因此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失较上期显著增加,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详见《上海建工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1月以来,面对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冲击,在集团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各业务条线克服了新冠疫情带来的严重影响,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在较短时间内,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2,000多项在建工程全面复工,保证了公司整体业务运行平稳有序、全面受控。新签订单方面,公司2020年上半年累计新签合同额1,672.51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经营规模方面,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41.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6%。

  1、主动对接服务国家战略,保持新签合同规模稳定

  报告期,集团克服了新冠疫情带来的严重影响,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力求新签合同规模保持稳定。公司累计新签合同额1,672.51亿元,完成年度新签合同目标总额的41.81%。公司五大主营业务板块中,设计咨询、建材工业及房产开发业务新签合同保持增长,建筑施工新签合同规模基本稳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自第二季度全面复工复产以来,公司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把握长三角一体化、临港新片区建设、海南自贸港建设带来的商机,加强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集团建筑施工、建材工业、房产销售在第二季度的新签合同金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1%、15%和85%,为公司实现年度新签合同目标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集团在临港新片区新签合同额95亿元,承接了S3公路1标、临港水厂、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重点工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签合同额73亿元,包括青浦区赵巷镇、朱家角镇的商品住宅和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等。浦东新区占比5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占比28%,郊区占比17%。中标张江科学之门东塔(320米)超高层项目,集团在张江中区项目群已中标8个单体,累计合同额超130亿;中标九星城2标、虹口194地块、金桥金鼎天地等大型综合体;中标轨交市域联络线(直径14米大盾构),浦东机场三期过夜楼及交通配套工程,轨交14、15、18号线安装装饰等交通基础设施;中标世俱杯上海体育场应急改建、体育学院兴奋剂检测中心、上海自行车馆、中医医院嘉定园区、百老汇等文教卫生类项目。

  集团海南区域总部隆重揭牌,上半年新签合同额达到24亿元,承接了三亚总部经济东岸起步区、儋州S307省道、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新塔台等重点工程。嘉兴市场上半年新签合同额31亿元,中标嘉兴南湖国际广场和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雄安新区新签工程设计合同额超过2亿元。“1+5+X”区域市场都有新的发展。集团启动天住集团51%股权的收购,为后续开拓京津雄安市场打造业务平台。

  2、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稳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

  报告期,集团积极响应中央“六保六稳”工作要求,克服因疫情产生的开局不利,全力保障复工复产,重点推动建筑施工、建材工业、设计咨询业务支撑营业收入规模,在二季度取得了显著的增速。

  报告期,集团营业收入达到1041.45亿元,为年度目标的48.3%。其中:建筑施工876.33亿元,同比增加4.5%;建材工业59.30亿元,同比增长16.5%。

  公司各主营业务板块的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单位:百万元

  ■

  3、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推动在手订单实施,建筑施工、设计咨询、建材工业的毛利规模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4%、29.8%和10.4%。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月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自2020年起按新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影响为: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一一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与现行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控制权”的概念。“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再是一个条件,而是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的一个迹象。

  3、收入金额的计量涉及更多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价格,即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同时还要求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可变对价的估计、重大融资成分的调整、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等都需要企业进行判断。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6、增加了合同成本的规定。现行收入准则未提及合同成本的处理,仅在现行建造合同准则中有所提及。新收入准则明确指出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同时规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成本如果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29号公告))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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