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9日 03:0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上半年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光伏行业各产业链环节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公司在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也面临巨大考验。通过提前规划布局,主动降本增效,严控产品质量,积极与产业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紧密沟通和协作,公司平稳渡过疫情严控时期,实现了营业收入平稳增长,但受行业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6.95亿元,同比增长30%,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下降68%,总资产86.90亿元,同比增长6%。

  (一)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局势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光伏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尤其是2-4月全球海运受阻、经济封闭、电站投资及安装工作停滞,光伏终端市场需求的暂缓逐步传导至电池片环节,致使电池片价格在2-4月的三个月内下跌了近20%(以PVInfoLink公告的市场价格计算),对公司盈利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疫情带来的员工返岗返工率降低、新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迟、海外客户订单阶段性减少、防疫防控费用增加等,也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成本支出上升。2020年5-6月疫情缓解后,光伏市场景气度明显好转,公司产销量逐步提升,订单恢复较快,至6月末公司产销率已恢复至正常水平。

  与2018年“531新政”情形类似,虽然疫情影响使得国内市场短期需求经受了较大冲击,新增装机规模出现一定下滑,但从行业整体发展来看,疫情激发了企业发展内生动力,通过主动降本增效提高发展质量,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和行业技术的升级,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2020年新冠疫情推动了“平价上网”的发展趋势,带动“平价上网”项目比例不断提高,促进了光伏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时调整公司产品产能结构,提前布局大尺寸高效太阳能电池

  今年疫情冲击过后,光伏市场逐步恢复,常规尺寸电池已明显被大尺寸电池的需求替代,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均围绕大尺寸电池加大产能布局。基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积极推动义乌二期项目快速投产以及义乌一期、天津一期项目的升级改造,主动调整自身产能结构,以更好的适应未来市场对大尺寸高效电池的需求,义乌基地成为全球首个可以量产180-210mm大尺寸电池的规模化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公司所有15Xmm产线均已升级为16Xmm产线。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拥有高效太阳能电池产能约15GW,另有在建高效太阳能电池产能21GW,预计2020年底将建成高效电池产能36GW,其中180-210mm大尺寸电池产能约24GW,166mm电池产能约10GW,166mm以下尺寸电池2GW。产能结构的逐步优化,使公司保持了产品的适销畅销,较好地满足了市场对大尺寸高效电池的需求。2020年上半年,公司电池出货量约5.24GW,同比增长82%,位列全球电池出货量第二(据 PVInfoLink市场调研结果),继续保持行业前列。

  (三)持续加强研发投入,确保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2020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持续保持对光伏电池前沿技术的研究和电池量产技术与工艺的改善,不断提升产品的效率和品质,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4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进一步加大对HJT、TOPCON、IBC、HBC和叠层电池等新一代电池技术的研究,力争在未来实现技术的创新突破。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国内授权专利521项,其中发明专利65项,实用新型269项,外观设计187项;海外有效专利16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外观设计15项。

  公司重视光伏理论研究与量产技术突破的结合,努力推动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光伏研发中心将投入使用。光伏研发中心采用联合研发模式,公司与全球产业链内的领先型企业、国际著名科研院所及国内外知名高校展开广泛的光伏产业理论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合作,将形成更多技术储备以应对和引领行业的变化,有利于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四)加强规模化生产的精益管理,打造智能化、柔性化电池制造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电池厂商的优势,根据市场不同需求实时调整生产节奏,实现柔性生产,使产能得到充分灵活地应用。所有180-210mm产线均可向下兼容18Xmm、16Xmm、158.75mm等其他尺寸产品,166mm产线也可以向下兼容包括163mm、161mm、158.75mm等各尺寸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电池产品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光伏行业经历了快速的产品迭代,156.75mm电池快速退出市场,166mm电池逐步成为市场主导产品,并出现了180-210mm为代表的大尺寸电池产品。目前,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量产180-210mm电池的企业之一,市场优势明显。预计2020年下半年,随着下游组件厂商使用大尺寸电池的高功率组件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的180-210mm电池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升,有效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五)积极采取防疫应对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影响

  今年上半年,面对疫情的突然来袭,公司积极应对,制定防控机制和应急方案,启动一系列防疫措施。同时,积极与客户、供应商沟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应对工作,力求将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因准备得当,在整个疫情期间并没有发生因物流不畅、原材料采购不足而出现的停产停工情况。在整个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所有生产基地未出现一例确诊或疑似病例,员工生产生活秩序良好,实现平稳过渡。

  (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制订并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3月17日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3,600万份。5月15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登记数量2,925.40万份,登记人数275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七)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助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

  2020年初,公司根据战略规划,适时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投资义乌三期项目、光伏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3月底将发行方案上报中国证监会,7月初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8月初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8月14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将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推动大尺寸电池产能的快速投放,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据此,公司自2020年1 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拟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期初“预收款项”科目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0-034号)。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6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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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爱旭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6,440,957股,因此需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6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

  修订后的《爱旭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增资137,650万元,并使用该增资款通过广东爱旭向全资孙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增资137,65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给浙江爱旭增资80,650万元,用于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给浙江爱旭增资20,000万元,用于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给浙江爱旭增资37,000万元,用于补充浙江爱旭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爱旭注册资本将由114,697.488万元增加至252,347.488万元,浙江爱旭注册资本将由190,000万元增加至327,650万元。董事会授权广东爱旭、浙江爱旭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0-06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由浙江爱旭使用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进行增资,增资款用于补充天津爱旭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增资完成后,天津爱旭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30,000万元。同时授权天津爱旭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0-068号)。

  6、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发展需求,结合当前对光伏行业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初制订的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上限由30亿元调整为70亿元,低风险资产池融资额度上限保持25亿元不变,以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资金需求。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对具体业务进行决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初制订的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42亿元调整为80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0-06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初制订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30亿元调整为70亿元,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7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相关担保,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和担保费用,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3、4、6、7、8项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70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 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6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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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 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爱旭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0-06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年初制订的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上限由30亿元调整为70亿元,低风险资产池融资额度上限保持25亿元不变,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年初制订的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42亿元调整为80亿元,符合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0-06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年初制订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30亿元调整为70亿元,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7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相关担保,是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6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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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文件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6,440,957股。2020年8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发行股份证券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条款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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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6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

  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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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增资金额及方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爱旭增资人民币137,650万元,用于广东爱旭给浙江爱旭增资137,65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给浙江爱旭增资80,650万元,用于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给浙江爱旭增资20,000万元,用于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给浙江爱旭增资37,000万元,用于补充浙江爱旭流动资金。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增资,并通过广东爱旭向全资孙公司浙江爱旭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文件核准,公司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6,440,957股,发行价格12.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

  1、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爱旭增资人民币137,65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00,650万元,用于给浙江爱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增资37,000万元,用于给浙江爱旭增资补充浙江爱旭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爱旭注册资本将由114,697.488万元增加至252,347.488万元。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安排,拟由广东爱旭向浙江爱旭增资人民币137,65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80,650万元,用于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增资20,000万元,用于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增资37,000万元,用于补充浙江爱旭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爱旭注册资本将由190,000万元增加至327,65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爱旭

  公司名称: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14,697.4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二)浙江爱旭

  公司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增资137,650万元,并通过广东爱旭向全资孙公司浙江爱旭增资137,65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增资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东爱旭、浙江爱旭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上述增资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公司将该项增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爱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爱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0-06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增资金额及方式: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使用自有资金向天津爱旭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补充天津爱旭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浙江爱旭使用自有资金向天津爱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天津爱旭相关投资项目的实施,保障天津爱旭的平稳快速发展,公司计划由浙江爱旭使用自有资金向天津爱旭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款用于补充天津爱旭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增资完成后,天津爱旭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30,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与景通路交口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浙江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浙江爱旭自有资金,增资主要为促进天津爱旭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金将全部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使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增资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天津爱旭抗风险能力,加快新产能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由浙江爱旭使用自有资金向天津爱旭增资30,000万元,用于补充天津爱旭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天津爱旭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增资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0-06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42亿元调整为80亿元,有效期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0.55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时,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保障向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顺利落实,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42亿元调整为80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年初预计金额

  2020年2月24日及3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11号)。

  (二)全年担保额度的调整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公司计划将年初制订的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42亿元调整为80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

  ■

  在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董事长审批后将担保额度在被担保主体之间作适度调配,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需求为自己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还包括各类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等。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爱旭

  公司名称: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14,697.4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广东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爱旭

  公司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浙江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天津爱旭

  公司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与景通路交口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浙江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天津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经由公司融资部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年初制订的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42亿元调整为80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融资相关的担保业务,对于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授权期间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3.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1%;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30%;在不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多重等金额担保的情况下,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0.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0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适当调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额度,事实依据清楚,担保额度合理,相关担保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调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年初制订的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42亿元调整为80亿元,符合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八、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2020-07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4日 下午14:00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4日

  至2020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第3、7项议案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三)登记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采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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