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9日 04:39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 由于公司本期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数,故不适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定发展,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受流动性紧张影响造成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增加,从而综合导致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亏损。公司于前期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于2020年1月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及有关方沟通协商,全力推动公司重整事项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020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努力克服流动性紧张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174.8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4.53%,主营业务成本9,709.9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6.53%,综合毛利率为26.30%,比去年同期24.35%提高了1.77%,毛利率同比上升主要是环保新能源业务稳步发展所致。销售费用为89.2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5.73%,管理费用为1,964.9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9.47%,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下降以及控制费用开支所致。财务费用为57,882.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8.54%,其中利息费用为58,567.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8.26%,主要是因前期应付票据到期后转为借款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报告期内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为64.8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8.10%,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减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综合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等资产项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涉诉情况,按合同约定、判决结果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综上,2020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60,482.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定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以及公司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体现尚未支付所致。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已完成,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并努力推进落实相关措施,想方设法全力推动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局面,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风险。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20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益昭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7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以及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因上述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相关资产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76

  一、重要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由于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在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时,发现2018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海四达电源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最终调减2018年度净利润100,538,682.22元,海四达电源系公司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公司持股比例为17.76%。海四达电源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署日为2020年6月10日,公司接到海四达电源通知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今年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各级政府出台诸多纾困政策,大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公司的生产运营得以快速恢复正常。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海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仍面临海外疫情输入风险。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公司继续做好未来发展战略研究,继续聚焦光电通信和网络安全的发展主航道,全方面整合各种资源,提高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保证产品质量,全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开源节流,降本增效。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2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2亿元。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光电通信业务板块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2020年上半年,电信业务收入稳步提升,累计完成6,927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固定通信业务收入2,363亿元,同比增长12%,平稳增长,移动通信业务收入4,564亿元,同比下降0.9%,降幅持续收窄。截至6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5.95亿户,同比增长0.6%,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4.65亿户,同比增长7%。电信业务使用方面,移动电话通话量降幅逐步收窄,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中通过手机上网的流量同比增长30.4%。

  1、光纤光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努力提升运营商市场的市场份额,同时积极发展政企业务,提高行业市场的销售规模,从而提高产能利用率,光缆产量同比增长38.35%,但受前期中标价格下降影响,光纤光缆业务实现收入5.82亿元,同比下降0.92%,毛利率同比减少15.42%。

  2、电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信电缆业务市场拓展顺利,行业市场拓展迅速,成功与多家集成商建立稳定供应关系;受益于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的迅猛发展,公司铁路信号电缆业务继续保持增长。通信电缆业务实现收入3.76亿元,同比增长13.31%,毛利率同比增加7.82%。

  报告期内,电力电缆业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实现收入5.09亿元,同比增长57.23%,毛利率同比增加3.43%。

  3、通信设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地推进光通信设备的研发、优化产业布局并进行市场拓展,逐步构建涵盖传输、接入和无线等领域的通信设备解决方案体系,抓住5G发展新机遇。在无线设备领域,无线专网基站类产品参与了涉密测试,稳步推进选型应用;面向5G ORAN类基站产品进入开发阶段。通信设备业务实现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9.15%,毛利率同比增加4.91%。

  (二)网络安全业务板块

  近年来,随着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频繁爆发,网络安全问题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对网络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网络安全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

  公司的网络安全业务由全资子公司百卓网络开展,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网络可视化领域的高性能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终端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及公安等政府部门。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百卓网络参与的多数集采类项目招标时间均出现不同程度延后,但伴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各类招标工作逐步恢复,百卓网络参与的相关招标测试工作稳步推进。百卓网络在此期间加强了现有业务的梳理和整合,推出了多项降本措施,优化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同时,百卓网络继续聚焦大客户及运营商市场业务,加强产品规划能力和解决方案营销策划能力,提升百卓网络销售平台化运作水平。报告期内,网络安全业务实现收入0.28亿元,同比下降82.91%,毛利率同比减少52.84%。

  (三)移动互联网业务板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我国接入互联网的人数飞速增加,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网络用户更加依赖移动互联网络,并产生海量的行为数据。庞大的网络行为数据与“大数据”处理技术的深度结合,带来了移动精准营销的发展与繁荣。伴随着5G网络的逐步商用,移动互联网络将迎来更快的发展,移动精准营销市场的成长空间巨大。

  公司的移动互联网业务由全资子公司瑞翼信息开展,主要从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移动精准营销业务。报告期内,瑞翼信息继续推进业务转型,面向金融行业和游戏行业开展精准营销。但受新冠肺炎疫情、政策变化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移动互联网业务实现收入1.29亿元,同比下降38.49%,毛利率同比减少5.9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家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0-068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钱慧芳委托沈小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家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公告编号:2020-071)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1624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70)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0-069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霏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0-07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或“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原因

  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在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时,发现2018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海四达电源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最终调减2018年度净利润100,538,682.22元。海四达电源系公司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公司持股比例为17.76%,海四达电源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署日为2020年6月10日,公司接到海四达电源通知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披露,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和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2、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3、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对利润表没有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4、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对利润表没有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1624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0-070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0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0年8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00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自2014年8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将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任期届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郑欣淳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何荣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董事、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委员及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本项辞职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财务总监聘任等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对郑欣淳女士、何荣辉先生在担任公司领导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0-018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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