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8日 10:16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贯彻“聚焦主业、发展实业、瘦身健体、固本强基”的发展思想,积极整改,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减少非中药业务的资源投入,聚焦中医药产业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完善战略管理体系,结合内外部环境分析,滚动更新公司三年期战略发展规划,并形成了行业研究、战略目标跟踪等落地机制;持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运营管控职能,厘清各级运营定位与职责,促进各管理层级的有效协同,提升运营对业务的管控与支撑作用,促进公司实现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运营顺畅、工作协同和资源共享,促使公司战略执行落地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公司持续向全国供应中药材,智慧药房持续为医疗机构、患者提供代煎代配服务、生产防感汤包,充分发挥公司自身中医药全产业链资源优势,努力承担中药材等应急医疗物资供应和患者救治任务,全力以赴支持全国疫情防控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智慧药房O2O平台

公司通过对“智慧药房”的实践,搭建了典型的O2O移动医疗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现代物流技术、传统中药制剂配制技术、中医人工智能、工业智造4.0改造传统就医用药流程,一方面线上通过直接连接医院HIS系统实现患者处方的实时流转和采集,另一方面线下通过“康美城市中央药房”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和中西成药审方、调剂、中药煎煮、膏方等传统制剂个性化加工、送药上门、药事咨询等,打造智慧中药制剂配制中心,从而切入患者就医用药的全流程,构筑以患者为中心,以疗效为保障的“移动医疗+城市中央药房”智慧医疗商业模式。

目前,公司已签约包括广东省中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昆明市中医院、重庆市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在内的数百家医疗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对接基层社康医疗机构,为社区人群提供优质中药药事服务,助力基层中医药服务建设,整体反响良好。与此同时,智慧药房还积极拓展线上医疗机构,与国内数十家活跃线上医疗平台合作,实现移动医疗闭环。另外,智慧药房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开发智能审方平台,上线康美药品溯源体系打通药品全流程溯源的最终环节,实现药品全产业链可追溯,并已试行中药调剂自动化,研究规划煎药自动化,进一步提升自动化运营水平。

未来公司将加大“智慧药房”的资金投入,全面快速推进“智慧药房”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普宁、昆明、重庆、贵阳、江门、织金、石屏、南充的落地实施,同时积极启动泰州、济南平阴、厦门、临沂等更多城市中央药房的搭建,逐步形成城市群中央药房,保持先发优势,快速形成公司在移动医疗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以“智慧药房”为核心数据入口,通过医疗机构、连锁药店、社区等(B端)进一步向消费者(C端)延伸,树立公司在C端的品牌形象,同时,全面积累医疗机构、社区、医生、消费者、药材、疾病信息,为大数据开发提供充足的数据源,支撑公司研发中心、商业保险等更好的运作。

截至2020年6月30日,康美智慧药房累计申请83件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4件。

科研开发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研究,其中 14种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获得发布并出版,9个道地药材团体标准获得发布,承担的中国中药协会团体标准 人参、西洋参、三七3套(35个)标准获得发布,完成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标准化项目的财务验收和建设任务验收。获批并通过验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一一“中国-加拿大中药新药筛选国际合作基地(广东)”,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课题2项,分别是“4.3.3-10种传统特色炮制方法的传承、工艺技术创新与工业转化研究”和“4.1.1-名贵南药沉香大品种开发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应用”的子课题任务已分别启动执行,获批重大新药创制专项2项,分别是“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研究”子课题任务和“基于经方一致性评价技术的经典名方研究和开发”子课题任务。已报送国家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中的保健食品项目26个,其中按老申报系统申报项目12个;按新版保健食品注册法规申报项目共14个(其中5个项目已通过大会审评提交补充资料),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新获得4个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康美牌西洋参丹参人参胶囊(国食健注G20200214)、康美牌红参蜜丸(国食健注G20200279)、康美牌西洋参颗粒(国食健注G20200442)、康美牌西洋参口服液(国食健注G20200483)。

公司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康美华大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传统中医药为基础,利用现代基因技术,开展中医药现代化、基因组学、基础医学等研究,加快中医药产品开发、中医药疗效评价、中药标准化、中药作用机制及中医理论的物质基础等方向的研究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的提升与发展。报告期内,合资公司大力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及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组建,围绕中药多组学及肠道微生态领域开展基础及应用研究;初步探讨特征基因序列在中药品种鉴定中的应用,形成一系列与研究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初步构建中国人群肠道菌群宏基因组数据库,自主开发肠道菌群基因检测产品、以及药食同源及益生菌精准干预产品,目前已经建成SPF小鼠动物平台,未来将深入开展中医药及健康管理相关项目研究。

运营管理平台

人力资源管理继续以“瘦身健体”为指导思想,通过对业务绩效、员工工作绩效的评估,持续开展公司人员结构优化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控费控编;同时,完善了公司职位职级管理体系,清晰界定了各层级的职责与权限;在干部任免方面,完善了干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提升了“康美学院”培训管理水平,促进其成为公司培训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实现提升人员专业技能、培养人才队伍的目的。

公司全面梳理了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建立财务双线汇报机制,实现了总部对各级财务部门的垂直管控,强化了财务管控能力;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与流程,加强了财务核算、资金管控、费用报销及财务审批权限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了财务内控管理体系,整体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完善,持续推进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融通,确保业务流、数据流与资金流的统一;同时继续加强主数据梳理、费控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以及合同管理系统的升级建设工作,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管理层作出重大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中药材种植管理平台

公司通过自建种植基地、成立专业种植公司,保障部分药材的稳定供应,有助于平抑部分原料的价格波动,同时从源头上保证了药材质量。公司结合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需求,加快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全面拓宽种植区域和品种,推进常用品种植基地的建设,并实地考察对规范化种植品种进行及时防病、合理施肥,实施科学的田间管理,最大程度保留品种的有效成分与功效,使产品质量、药用价值含量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人参种植方面,公司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资金、产业带动能力等方面的自身优势,扩大中药材种植领域,在与科研单位合作研发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先进的人参种植技术,结合当地的生产实际,采取“公司+农户+科技服务”的基地建设模式,开创了中国大面积农田栽参的先河,改变传统的伐林栽参模式,是国内人参种植面积较大的企业。报告期内,集安大地参业有限公司已土地流转3.3万亩,人参种植面积2.3万亩,新增可种植土地3000亩,人参种植及采挖工作顺利开展。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集安大地参业有限公司种植的鲜参农药残留、重金属符合国家标准,有效成分检测值高于中国药典标准。

其他中药材种植方面,公司采用“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层党组织”的模式,积极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提高中药材质量和产量,帮助当地农民提高经济收入。报告期内,康美药业(昆明)种质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引领当地合作社带领当地农户,在联合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扶贫模式下,对各个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耕种、统一技术、统一种苗、统一收购、分户管理,保障公司中药材种植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报告期内,公司在云南、广东、内蒙等多个省份建设种植基地,已经种植的中药材品种包括:三七、天麻、冰球子、桔梗、秦艽、云木香、苍术、石菖蒲、黄芩、黄芪、当归、丹参、黄精、天门冬、白及、重楼、款冬花、乌拉尔甘草、苦参、射干、贝母、麦冬、肉桂、佛手、葛根、百部、白花蛇舌草、石斛、五指毛桃等130多个品种。在云南东川区海拔3000多米的高寒山区建设“高山药材种质资源圃”、“滇中高山优质中药材示范种植基地”,种植中药材49个品种,引导、示范山区群众有序、规范、科学的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康美药业中药材产业扶贫有效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ST康美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煤炭下游需求的下降使得煤炭价格的降幅较大,同时,为了保证煤炭供应,在复工和运输受限的情况下煤炭生产成本有所提高,煤炭企业利润水平下行压力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着力保持销售渠道的通畅,紧跟市场,稳定供求关系,推进煤炭产运销顺畅衔接,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910.95亿元,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3.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3亿元。公司上半年累计生产商品煤2,263.38万吨,销售煤炭3,469.50万吨,铁路板块累计发运煤炭3,908.57万吨,煤化工板块累计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58.58万吨。

煤炭生产方面,2020年上半年,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在公司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塔拉壕煤矿、凯达煤矿、宏景塔一矿、酸刺沟煤矿、宝山煤矿、大地精煤矿六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业务整体托管给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泰能源”),经营模式和资产归属未发生任何改变,不涉及所有权或权益或任何其他资产的转让,不会导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仲泰能源是由公司原长期合作的多家专业化服务单位整合而成,在煤炭开采及生产管理方面无需磨合周期,有利于保证整体托管煤矿生产的顺利接续,并更好的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井工煤矿托管,公司制定了《掘进工程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质量管理办法》、《井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强化对托管煤矿的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力降本增效;加强洗选调运管理,优化销售方案,实现公司生产及销售的效益最大化。

煤炭运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开拓稳定采购渠道,补充优质煤源,扩大贸易环节利润空间;优化客户结构,抵御市场风险;稳定价格体系,推动期现结合,提升创效能力。

铁路运输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配煤比例,合理调配煤种,同时,强化源头控制,及时调整装车方案,加强车流衔接,优化运输组织,提升运输效率,努力降低疫情影响。

煤化工板块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摸索新的技术和工艺路线,筑牢平稳运行基础,积蓄后续发展力量,着力确保项目单位的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完善研产销一体化运营机制,全力将疫情对煤化工板块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努力完成煤化工板块全年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安全、环保工作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面对突发疫情,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疫情防控要求,全力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同时,持续加大监察力度,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本公司及各分子机构于2月份陆续开始复工,从供应保障、社会责任、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多管齐下支持国家战“疫”,取得了显著成效。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0-12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收到公司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328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提起诉讼。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受理或立案日期:2020年6月19日

2、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深圳

3、诉讼机构向成都天谷送达申请材料时间:2020年8月26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层和4层

被告一: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37栋1楼及2楼靠西

被告二: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俊晖

住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沙岑路(竺桥工业园)

被告三: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中路新亚洲商城1期6楼610室

法定代表人:何雪妮

被告四: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蜀新大道北一段1902号

法定代表人:甘宇

被告五:吴光胜

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

住址:深圳市

被告六:项俊晖

住址:深圳市

被告七:冯军正

住址:深圳市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3,800,000】美元,利息【35,536.90】美元,罚息【389,122.79】美元、复利【6,547.95】美元(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21日,后续罚息、复利分别以本金6,800,000美元、本金7,000,000美元为基数,以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270BP的基础上浮50%的标准计算,计收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

(3)依法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4)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抵押给原告的位于荆州开发区沙岑璐(竺桥工业园)1一7栋土地及建筑物(房产证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177号)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5)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抵押给原告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界贸易广场裙楼502(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3000758693号)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6)判令原告对被告四抵押给原告的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266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07453号)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7)判令被告二、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被告一向原告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101,053,722.30元。

2、涉及公司子公司成都天谷有关的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且原告已经按约放款,被告一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原告有权依据《综合授信合同》要求被告一支付该笔贷款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2018年7月13日,被告一向原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与原告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合同》(编号:渤深分综(2018)第28号,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合同》”),第2.1条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同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托收押汇协议》〈编号:渤深分出口押汇(2018)第4号,以下简称“《出口托收押汇协议》”,第1条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出口托收押汇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第6.5条约定如押汇期限届满时相关出口托收押汇款项未获全部清偿,原告有权按照在相关押汇适用的利率加收50%对未还款项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2018年7月13日,被告一向原告开具两份《出口托收押汇申请书》。其中一份《出口托收押汇申请书》(托收业务编号:OC190080000015)押汇金额为6,800,000美元,押汇利率为6个月LIBOR+270BP,押汇期限自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7月19日;2019年1月23日,原告通过0750500100050707账户直接划转该笔款项给被告一,划转完毕,原告与被告一就该笔押汇的放款义务履行完毕。另一份《出口托收押汇申请书》(托收业务编号:OC190080000016)押汇金额为7000,000美元,押汇利率为6个月LIBOR+270BP,押汇期限自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7月30日;2019年1月31日,原告通过0750500100050707账户直接划转该笔款项给被告一,划转完毕,原告与被告一就该笔押汇的放款义务履行完毕。

2019年7月15日,被告一向原告申请贷款展期,并与原告、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展期协议》(编号:渤深分展(2019)第2号,以下简称“《借款展期协议》”),将《出口托收押汇协议》下向被告一发放的上述两笔贷款的到期日均展期至2020年1月10日,押汇利率为12个月LIBOR十270BP,根据选定的计息期由原告根据行业惯例在展期期限开始之前确定。《借款展期协议》第3条约定:“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自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贷款本息之日止,按照逾期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在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但是,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一仅向原告分别清偿上述两笔押汇款项下的部分利息,剩余利息及全部本金尚未清偿。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依据《综合授信合同》、《出口托收押汇协议》要求被告一支付该两笔押汇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2)被告四将其名下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266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07453号)抵押给原告,原告就该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原告与被告三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协议(不动产)》(编号:渤深分最高抵(2019)第14号),约定被告二就被告一与原告于2018年7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期间签订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一系列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业务下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告一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现被告一逾期支付《出口托收押汇协议》下两笔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就被告四提供的抵押物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266号土地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相关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公告《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2020年2月27日公告《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2020-019))

三、裁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接到应诉通知,目前尚未开庭。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83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7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半年报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半年报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77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你公司提交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三名独立董事投弃权票,无法保证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公告显示,3名独立董事投弃权票的理由是,公司无法判断与卓驰科技和荣硕公司的关联关系类型以及在建工程1.461亿元调至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0.98亿元调至其他应收款等事项。请相关独立董事说明,前期就发表异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的沟通过程及履职情况,在半年报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监高应就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发表的弃权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尽快自查与荣硕公司、卓驰科技的关联关系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依规履职,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稳定、规范运作。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予以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20-60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20-62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柏科”)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2,900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62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806,378,173元减至806,234,55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20-082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0年8月27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为保证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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