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8日 10:1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注:因视源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的条款,视源转债将于2020年8月31日停止转股。待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发展均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公司在疫情发生后快速反应,适度调整既定经营计划,主动联动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努力降低因疫情带来的部分原材料供应紧缺、物流迟滞、订单延后等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4,489.80万元,同比下降13.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97.88万元,同比下降4.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396.45万元,同比下降16.98%。

  1、部件业务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电视机市场整体需求下降,国内电视机品牌销售及其代工业务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奥维云网2020年6月《全球电视品牌出货月度数据报告》统计,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约为9,206.8万台,同比下降6.20%。供应链方面,加工厂制造能力因疫情受到阶段性影响,部分原材料如PCB、接插件等供应紧张,给供应端带来一定的压力。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链体系通过与前端营销紧密配合,提升订单需求信息的准确度,并采用适度加大库存策略备货,高频度与供应商采用数字协同的方式应对供应异常。营销方面,液晶电视主控板卡业务进一步深挖品牌客群、大型OEM代工厂、互联网客群的合作潜力,积极开拓国内电视机品牌4K机型,进一步加大海外授权系统的资源投入,主动寻找居家办公、远程协作办公相关显示设备的产品设计及供应链服务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电视主控板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5,024.46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34.60%;液晶电视主控板卡出货量为2839.13万片,占全球液晶电视主控板卡上半年出货量的比重为30.84%。2020年上半年,公司智能电视板卡出货量为1582.74万片,占公司上半年液晶电视主控板卡出货量的55.75%。

  同时,部件业务继续聚焦于消费类、商用类两大电子领域的产品设计及供应链服务,采用纵向深挖、横向拓展的双向策略:纵向深挖电视电源、TCON驱动板业务,横向拓展到家电智能控制模组、IoT模组、商用显示控制板卡等业务,从为客户提供单一主控板卡转变为提供综合显示控制解决方案。

  2、教育业务

  报告期内,面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延迟复工复学的市场环境,希沃积极把握国内教育行业政策动态,继续巩固中小学公立校市场,并布局幼教、教培市场,重点开拓高职高教市场,依托在教育行业长期积累的渠道和客户资源,扩展分销渠道,扩大了交互智能平板产品的市场领先优势,并针对教育信息化的不同应用场景,持续进行产品体系升级。2020年上半年,希沃推出针对高校场景的交互智能平板,并推出了新一代智慧黑板、校园小间距LED、校园广播系统、智能讲台等多款硬件产品;智慧黑板、学生终端、录播系统等产品取得了同比较快增长。在软件方面,以教学应用为核心,希沃逐步由普通教育课堂向高等教育课堂进行延伸,针对高校智慧课堂研发了希沃品课软件,并持续优化希沃白板、易课堂、集控管理平台等软件产品,不断强化在教育专业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响应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总体部署,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免费服务于近40万老师,为其开展在线课堂、在线作业、在线评价提供易学好用的信息化工具,受益学生数超千万,进一步巩固了希沃在教育信息化行业影响力。2020年3月,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北京师范大学“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面向全国联合发布了“在线教学能力培训资源包”,希沃学院的主题课程入选,是本次资源提供方中入选的屈指可数的企业级教师培训平台。2020年6月,希沃携手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联合成立了“在线教学与教研实验室”,以期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希沃运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开展教研教学的能力。

  根据奥维云网《2020年Q2中国大陆教育IWB市场研究报告》,2020年上半年中国大陆教育交互智能平板市场销售额同比下降23%,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产品销售额市占率为40.6%,继续位居中国大陆教育市场交互智能平板排名首位。2020年上半年,公司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在教育市场实现营业收入221,434.96万元,同比增长5.63%。

  3、企业服务业务

  2020年上半年,MAXHUB发布了全新一代V5系列产品,内置MAXHUB OS以及MindLinker协同应用软件,整合了Logitech、VHD等专业音视频终端产品,与钉钉、华为、腾讯云、阿里云、WPS等合作构建了开放式生态系统,首次针对不同行业细分会议场景乃至细分用户群体,从产品定位、产品形态、主题、功能、性能、操作系统等方面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整体解决方案。MAXHUB V5系列新品上市,有助于进一步增强MAXHUB的产品实力,为MAXHUB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营销端,应疫情防控要求,线下市场推广活动暂缓,MAXHUB通过线上一系列营销活动如直播、线上论坛等方式开展产品宣传,同时结合线下广覆盖的销售渠道,实现了线上和线下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升产品在客户端的认知。报告期内,MAXHUB会议平板继续保持了线下销售的优势,并在京东、天猫主流电商平台办公设备品类占据销售领先地位。在服务端,MAXHUB建立了从售前到售后的客户服务全链条,并通过设立区域备件仓,有效提升了售后备件整体物流效率和服务响应效率;此外,MAXHUB在报告期内实现了线上远程服务模式,积极响应疫情常态化防控需求,进一步提升了用户体验。

  据奥维云网《2020 H1中国商用平板市场研究报告》统计,2020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商用平板市场销售额同比增长9%。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MAXHUB交互智能平板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市占率为32.2%,继续保持中国大陆市场份额第一的领先优势。2020年上半年,公司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在企业服务市场实现营业收入43,559.69万元,同比增长27.43%。

  4、新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在疫情防控需求带动下,消费者对消杀类家电产品的关注度显著提升,公司面向市场推出了自有品牌斐郡FreDream衣物护理机。作为全新品类,该产品尚需逐步培育消费认知,建立营销体系。公司LED显示业务作为商用显示领域的重要布局,在上半年得以较快发展;公司依据协议约定,完成了对西安青松16%的股权收购,从而将持有西安青松的股权比例提升至6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批通过。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本报告期内处置三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

  2020年6月9日,深圳开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不再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报告期内新设子公司

  公司本报告期内新增五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毅然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9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毅然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童慧明先生、张启祥先生、林斌先生、黄正聪先生、王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86)】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87)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公司副董事长刘丹凤、董事总经理王洋系《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且本批次激励对象涉及董事长王毅然、董事总经理王洋的近亲属,关联董事王毅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正聪、于伟、尤天远,关联董事刘丹凤、王洋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639名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639名激励对象在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328,925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因公司副董事长刘丹凤、董事总经理王洋系《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且本批次激励对象涉及董事长王毅然、董事总经理王洋的近亲属,关联董事王毅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正聪、于伟、尤天远,关联董事刘丹凤、王洋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639名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9名激励对象在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合计1,328,925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0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锐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86)】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87)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监事张丽香的近亲属,关联监事张丽香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监事张丽香的近亲属,关联监事张丽香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41,830,400.00元,期限6年,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15,740,745.2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926,089,654.7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 年3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79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00.9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视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视源领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视源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签署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00.9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73.1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7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占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668,153,625股的0.1989%。

  2、公司将尽快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认为《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19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五)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七)2019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由于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职前已获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500股需由公司回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

  (八)2019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5,76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83%,回购款总金额为 5,226,654.72元。其中,公司回购注销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016元/股。

  (九)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已离职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十)2020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公司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对应激励对象

  本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8,925股,占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668,153,625股的0.1989%。具体如下: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3:2019年4月2日,周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谢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注4:因2019年年度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前次回购后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董事会根据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的,因前述情形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较少,公司董事会将另行择机审议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考核评价,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63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639名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9名激励对象在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合计1,328,925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合计1,328,925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的639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8059 债券简称:视源转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源转债”赎回实施的

  第二十次提示性公告

  1、“视源转债”已于2020年8月17日起停止交易

  2、“视源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

  3、“视源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8月31日

  4、“视源转债”赎回日:2020年8月31日

  5、“视源转债”赎回价格:100.2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为0.60%,且当期利息含税)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3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7日

  8、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视源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视源转债”持有人仅剩2020年8月28日当天可申报转股。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视源转债”将被按照100.2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视源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1号)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发行9,418,30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4,183.04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5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19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19年9月16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1日。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视源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6.25元/股;2019年5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6.25元/股调整为75.71元/股;2019年9月6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71元/股调整为75.72元/股;2020年6月2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72元/股调整为74.97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74.97元/股。以上“视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9月6日和2020年5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视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21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视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7.46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视源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视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视源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8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6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3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8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7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0%×173/365=0.2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8=100.28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2元;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对于“视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视源转债”全部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视源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17日起,“视源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8月31日为“视源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视源转债”。自2020年8月31日起,“视源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视源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视源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视源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视源转债”已于2020年8月17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8月28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视源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视源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视源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联系电话:020-32210275

  公司邮箱:shiyuan@cvte.com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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