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年08月26日 02:18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胡肖龙、杨玉琴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船舶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26万吨ACN联合生产装置项目二阶段建设进度计划,保证原材料能按时运输到达连云港,确保项目二阶段按目标时间投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签订2艘船舶期租协议,由其提供原材料物流运输服务。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卢卫伟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租赁船舶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的议案》

  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26万吨ACN联合生产装置项目二阶段建设进度计划,保证原材料能按时运输到达连云港,确保项目二阶段按目标时间投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现代重工和三星重工签订合计4艘船舶建造合同。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卢卫伟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船舶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租赁船舶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租赁船舶为公司提供

  物流运输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租赁船舶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一经签署即根据其条款构成有效、合法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本次租赁船舶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由公司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项目(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项目”);公司子公司Satellite petrochemical USA corp.与Sunoco Partners Marketing & Terminals L.P于2018年3月15日签订《美国卫星与SPMT合资设立ORBIT的协议》,合资建设美国原材料出口设施,为连云港石化项目稳定运营及未来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提供原料供应保障。上述各项工程进度符合预期。

  连云港石化项目按两个阶段分步实施,其中项目一阶段已于2018年3月开工,预计今年底建成。项目二阶段按计划启动实施,为保证原材料运输能按时到达连云港,确保项目二阶段按计划于2022年中期建成试生产,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与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海运”)签订2艘船舶期租协议,为连云港石化项目二阶段提供原材料运输服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季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4-6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液化气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不定期货物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南海运作为中国船东的代表率先进入超大型液化气船运输市场,投资和经营管理着多艘超大型液化气船,运输能力居国际同行前列,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没有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船东: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

  租船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船舶

  由船东选择造船厂并负责造船,船东可选择更改船旗、注册、船级社,但须经租船人事先批准,租船人不得无理拒绝。

  3、租期及租金

  由公司与西南海运签订船舶期租协议,为连云港石化项目及公司贸易业务提供物流运输服务,为经营性租赁。本协议自船厂根据造船合同向船东交付船舶之日起生效,租期为15年,租金总额约5亿美元,实际租金按租期内实际承运天数计算。租赁到期后,租船人拥有续租选择权。

  4、租金支付

  本协议第一笔租金以及船上预留的燃料应在船舶交付后,由租船人支付给船东。之后由租船人按月支付租金。

  5、本协议适用新加坡法,除非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作出变更,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纠纷,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应提交新加坡海事仲裁庭裁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西南海运签订船舶租赁协议,为满足连云港石化项目二阶段建设需要,有利于连云港石化项目原材料的供应保障,及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开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五、存在的风险

  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合同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船舶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签订2艘船舶期租协议,由其提供原材料物流运输服务。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卢卫伟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签订船舶期租协议符合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主业聚焦、降低经营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签订2艘船舶期租协议,满足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26万吨ACN联合生产装置项目二阶段原材料准时供应,确保项目顺利投产。

  八、其他相关说明

  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无减持的计划。

  九、备查文件

  1、船舶期租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5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船舶

  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船舶建造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一经签署即根据其条款构成有效、合法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本次船舶建造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由公司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项目(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项目”);公司子公司Satellite petrochemical USA corp.与Sunoco Partners Marketing & Terminals L.P于2018年3月15日签订《美国卫星与SPMT合资设立ORBIT的协议》,合资建设美国原材料出口设施,为连云港石化项目稳定运营及未来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提供原料供应保障。上述各项工程进度符合预期。

  连云港石化项目按两个阶段分步实施,其中项目一阶段已于2018年3月开工,预计今年建成。项目二阶段按计划推进,配套共需6艘原材料运输船舶,其中2艘船舶已通过公司向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签订船舶期租协议,其余4艘船舶主要考虑船厂建造船位紧张,且船舶建造周期较长,因此,为了满足原材料实现准时供应,由公司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8有24日分别和 Hyundai Heavy Industries Co., Ltd(以下简称“现代重工”)、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 Ltd(以下简称“三星重工”)各签订2艘船舶建造合同。同时,公司积极寻找意向船东承接4艘造船合同或转让造船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洽谈船舶租赁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现代重工是世界上最大的造船企业之一,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现代集团的子公司,总部位于韩国蔚山。主要业务涉及船舶制造,离岸工程、工业设备工程、发动机机械、电子电气系统、绿色能源、建筑设备制造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星重工是世界上最大的造船企业之一,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三星集团的子公司,总部位于韩国首尔。主要业务涉及船舶,海上漂浮物,门式起重机,船舶数字设备,以及其他建筑和工程。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2019年3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已与三星重工、现代重工签订了暂时承接6艘船舶的建造合同,其中,三星重工3艘船舶合同造价为363,825,000.00美元,现代重工3艘船舶合同造价为353,459,700.00美元,总造价为717,284,700.00美元,占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7.99%,占2018年度总资产的35.03%,占2018年度净资产的59.87%。2020年7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6艘船舶转让给MISC BERHAD(马来西亚国际船运有限公司),并与其全资孙公司Portovenere and Lerici (Singapore) Pte. Ltd.签订船舶租赁协议,为连云港项目一阶段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公司与现代重工和三星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庞天(香港)有限公司、庞欣(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和现代重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2艘船舶合同造价为220,000,000.00美元;公司下属子公司欣仁(香港)有限公司、欣秀(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和三星重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2艘船舶合同造价为221,000,000.00美元;4艘船舶总造价为441,000,000.00美元。

  2、造船进度款将分期支付,根据造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支付造船进度款。前四期造船进度款为总额的30%,最后一期进度款为造船方将船舶交付给船东时支付总额的70%。

  3、公司暂代船东支付船东供应品约600,000.00美元。

  4、船舶应在2022年第二季度起按照造船合同的条款陆续交付。

  5、公司与现代重工的合同适用英国法,除非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作出变更,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纠纷,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应提交伦敦海事仲裁协会裁决。公司与三星重工的合同适用英国法,除非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作出变更,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纠纷,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裁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现代重工和三星重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为满足连云港石化项目二阶段建设需要,有利于连云港石化项目原材料的供应保障,及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开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五、存在的风险

  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合同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现代重工和三星重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卢卫伟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现代重工和三星重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符合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主业聚焦、降低经营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现代重工和三星重工签订合计4艘船舶建造合同,满足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26万吨ACN联合生产装置项目二阶段原材料准时供应,确保项目顺利投产。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无减持的计划。

  2、公司根据意向船东的落实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度。

  九、备查文件

  1、庞天(香港)有限公司与现代重工船舶建造合同;。

  2、庞欣(香港)有限公司与现代重工船舶建造合同;

  3、欣仁(香港)有限公司与三星重工船舶建造合同;

  4、欣秀(香港)有限公司与三星重工船舶建造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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