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26日 02:18 证券时报

原标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各行业的正常经济活动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挑战。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行业挑战,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把握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能,完善公司治理,拓展合作思路,创新营销模式,经过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和艰苦付出,上半年生产经营保持稳定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有色金属总量15.8万吨,上年同期15.3万吨,同比增加3.06%;化工产品产量25.6万吨,上年同期25.5万吨,同比增加0.19%;实现营业收入2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0.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实现降本增效。

  为应对疫情带来的产品销售市场的变化,公司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调整产品结构,深入挖掘潜力。通过优化配置,锌冶炼硫酸锌系统铅泥渣含锌较前期降低了6%以上;自制新型天然气烧咀,天然气用量显著下降,燃烧效率明显提升;无烟煤替代部分焦粉,大幅降低燃料成本;加大了直流电走峰、平、谷力度,削峰填谷效益明显加大;提高硫酸浓度、合理控制硫酸库存等等。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地降低了生产过程成本,保障了生产的高效运行,提高了公司经济效益。

  2.把握市场新形势,争取利润最大化。

  受疫情影响及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给公司经营工作带来严峻考验。面对不确定的市场形势,公司营销系统积极应对,一是加强原料采购联动机制,国际、国内原料采购一体化,充分利用公司进口矿长单供应稳定充足的优势,以静制动,效益优先,敏锐把握国内市场变化,机动灵活调控采购价格,随时转换,灵活操作,确保加工费最大化。二是积极推行“外贸转内贸”的采购模式,实现较为理想的加工费,争取利润最大化。三是面对疫情下的有色金属市场,积极开辟新客户,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及时调整锌品结构,保证产销平衡。

  3.以考核为推动力,推动公司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成本考核。疫情的突发影响,使得生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极为重要。成本考核划分原料费考核、加工费考核、专项费用考核、管理费用考核,对标去年同期,比照历史最好水平,调整全年预算指标,对成本预算指标和成本指标的完成结果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二是能源考核,每月根据季节变化、生产计划及设备检修安排等制定指标,使指标更加贴近实际,严格按照指标进行考核。三是设备考核,调整了大型设备和小型设备的考核原则,将原来的“抓大放小”改为了“大小齐抓”,考核不留死角。通过实施上述考核措施,奖优罚劣,使考核达到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推动了公司管理工作的提升,促进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新增“合同负债”报表科目,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从“预收款项”项目重分类至“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于恩沅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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