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年08月25日 03:44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8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内容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对本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签署了《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为了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技术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双方决定在上海市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内共同设立创新蛋白降解药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进行靶向蛋白降解及相关的新药研发工作。

  本次合作事宜包含协议已经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是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技术创新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化学研究机构,创建于1950年5月,是中国科学院首批成立的15个研究所之一,前身是建立于1928年7月的前中央研究院化学研究所。从开展抗生素和高分子化学的研究起步,经过70年几代人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在以有机化学研究为中心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高新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乙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技术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甲乙双方决定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内共同组建中心,主要进行靶向蛋白降解及相关的新药研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及方向

  由甲方指定科学家及团队主导,乙方有权利基于本身研究基础及国际相关行业前沿提出研究项目,经双方讨论确定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项目,重点开展基于蛋白降解技术的创新药物研究。具体研究内容仅限于双方商量确定并书面确认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涉及的项目。

  2、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

  (1)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泄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2)相关专利、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联名共同拥有、申请及维护;(3)乙方在规定日期内有优先启动后续开发的权益,甲方将授权给乙方独家、排他、可二次转让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的权益;(4)关于具体研究成果的定义、范围及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3、研究项目经费

  (1)在协议期内乙方计划每年向中心提供人民币捌佰叁拾伍万元(¥8,350,000.00)的研究费用,根据“创新蛋白降解药物研究中心”预算专款专用,并纳入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资金管理程序,经费主要包括用人成本、科研经费及管理费,实际支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2)重大科研项目和产品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申报和承担各类基金和科研项目,分工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4、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合作期限为五年。五年到期时,若双方无反对意见,可自动延期五年。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共同分享中心研究成果的权益;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确定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项目内容;

  (3)甲方有义务为中心推荐合格研究人员,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研究项目,管理中心运行;

  (4)甲方有义务对双方确定的研究项目进行研究工作;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最新技术资料和产品技术发展动态,有义务对乙方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甲方有义务对中心研究的技术成果及有关资料、情报等保密;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每年经费使用报告。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协议规定每季度与甲方分享中心研究成果、进展及计划;

  (2)乙方有权利根据市场和生产中的需求提出研究项目,并与甲方协商确定;

  (3)乙方有权派遣技术人员到中心接受短期培训及协助项目研究;

  (4)乙方有义务按协议和后续签订的技术合同条款及时支付研究费用;

  (5)乙方有义务对中心研究的技术成果及有关资料、情况等保密。

  7、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并设立中心,一是为了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技术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中心的研发优势及本公司高质量的产业化水平,以实现共同发展为最终目标。本次合作本公司将一步聚焦创新药的研发,符合公司中长期的战略发展布局。本次合作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研发周期长、环节多,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易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能否研发成功并获药监部门批准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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