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25日 02:5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0、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20-26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工业业务与物业经营业务两大主营业务。其中,工业业务为注塑件、保丽龙(轻型材料包装)、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和销售,物业经营业务主要为自有物业的对外出租。

  由于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70.34万元,同比减少11.35%;营业利润396.51万元,同比增长34.29%;净利润316.56万元,同比减少22.68%。工业生产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118.85万元,同比下降11.79%,营业利润亏损98.73万元,同比下降158.28%,净利润亏损82.41万元,同比减少150.38%。物业租赁业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70.1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22%,营业利润495.31万元,同比增加292.85%,净利润399.04万元,同比增加321.9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于2020年1月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0-2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全部参与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26)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7)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0-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全部参与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26)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7)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20-2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7)22号文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生效日期

  关于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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