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25日 02:5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塑业 公告编号:2020-045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全球经济增速出现大幅下滑,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市场需求疲弱,整体环境较为严峻,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转型升级带来巨大的压力与挑战。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2020年“3510”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一手抓疫情防控保稳定,一手抓投资经营促发展,大力推进公司全面转型升级,公司生产经营逆势有为、承压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克服疫情影响,持续释放产业运营效益。公司克服因疫情停机、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多措并举保障公司运营效益。公司薄膜业务紧紧把握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计划,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新型木塑建材业务加强国外内市场开拓力度,成功中标世界著名建材超市木塑地板招标项目;注塑业务加大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整体经营质量稳中向好。二是多策并用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全面推进“千万投资、百人团队、分层架构、制度保障”总体策略,推动技术创新。三是资本市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主业规模化提升并举,稳步推进公司发展。公司启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助力公司聚酰亚胺产业加速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自筹资金启动投资建设年产3.2万吨聚酯薄膜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级;实施国风木塑年产4万吨绿色新型建材项目落地建设,促进辅业发展。四是党建领航践行社会责任,实现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党建与企业中心工作同步发展、同步共振,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松懈,果断有力开展防疫应急处置,选派党员干部职工下沉社区支援抗疫,践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实现营业收入57,536.6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9.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77.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1.8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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