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25日 02:50 证券时报

原标题: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4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4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

  4、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8、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3亿元。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提高资金管理收益。《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贷款余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本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为保障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已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广晟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广晟财务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4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且公司已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了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0年8月24日下午,公司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职工监事。经过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叶正鸿先生、林庆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叶正鸿先生、林庆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叶正鸿先生、林庆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4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叶正鸿:男,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5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在机修车间工作;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在机械动力部工作;2001年2月至2005年1月在T8日光灯分厂工作,担任设备管理主任;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任机修车间主任;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机械动力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16年2月任T8日光灯分厂厂长;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任生产部部长;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任电商事业部总监;2016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佛山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起任佛山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第六、七、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叶正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股份77,561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 庆:男,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光源工程师;1991年8月进入本公司工作;1996年6月至2002年2月担任水银灯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2002年3月至2009年9月任日光灯分厂车间主任、厂长;2009年10月至今任技术部部长;2015年7月当选为公司纪委委员;2016年9月起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林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2,583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4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网络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选举,吴圣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庄坚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运作中履行相关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战略委员会:5人

  主任:吴圣辉

  委员:庄坚毅 雷自合 张险峰 张 楠

  (2)提名委员会:5人

  主任:张楠

  委员:雷自合 张险峰 卢 锐 窦林平

  (3)审计委员会:5人

  主任:卢锐

  委员:程 科 黄志勇 张 楠 窦林平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卢锐

  委员:张险峰 程 科 张 楠 窦林平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雷自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学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魏彬先生、焦志刚先生、陈煜先生、张勇先生、胥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汤琼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指定董事长吴圣辉先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请见附件二。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黄玉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黄玉芬女士联系方式请见附件二,简历详见附件三。

  5、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雷自合: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质管办副主任、技术部部长、器件一厂厂长、市场营销二部经理,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历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RGB器件事业部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0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雷自合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学权: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进入本公司工作,1996年10月至12月在原碘钨灯车间工作,1997年1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工作,2002年9月至2008年5月任灯具车间主任;2008年6月至2016年8月任企业管理部部长,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兼任办公室主任;2010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科室党支部书记;2015年7月起任公司党委委员;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监事;2016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学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A股73,052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彬: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电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1991年进入本公司工作,1992年3月至1996年12月在本公司研究所负责产品开发,1997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节能灯车间主任,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HID车间主任,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T5车间主任,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技术部部长,2009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魏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A股97,670股、B股7,556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焦志刚:男,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1995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仓库主任,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兼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07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监事,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焦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A股90,399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煜: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1997年1月至2012年12月分别任反光碗车间主任、镀膜车间主任、节能灯车间主任、高明分厂厂长、普泡车间主任。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任生产部、OEM部、机械动力部部长。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任生产部、OEM部部长。2014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A股66,066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勇:男,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1999年10月至2008年6月先后任灯丝车间设备副主任、主任;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高明日光灯厂长和高明分厂厂长;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分别任生产部、OEM部、机械动力部、基建部部长;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2013年9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工会主席;2015年7月当选为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A 股77,596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胥小平: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谷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电公司总经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运营中心副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华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获肇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10年获“肇庆市第九批市拔尖人才”称号。2016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胥小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A股37,270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汤琼兰:女,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分所审计项目经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6年1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汤琼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A股75,940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董事长吴圣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7-82810239

  传真:0757-82816276

  邮箱:fsldsh@chinafsl.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邮编:528000

  证券事务代表黄玉芬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7-82966028

  传真:0757-82816276

  邮箱:fslhyf@163.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邮编:528000

  附件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玉芬:女,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1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黄玉芬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A股5709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4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586,96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 人,代表股份 428,006,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58,95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 541,876,549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0.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人,代表股份394,824,59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6.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 147,051,957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65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45,085,01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33,181,501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903,509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8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7,817,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6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86,85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1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1,770,1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06,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085,01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圣辉先生、雷自合先生、张险峰先生、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庄坚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圣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63,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95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雷自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63,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6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3)选举张险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62,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7,44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3%。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4)选举程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61,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6,44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7,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2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5)选举黄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0,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5,44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6,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1%。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6)选举庄坚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91,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806,6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4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11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楠女士、卢锐先生、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9,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卢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9,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3)选举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2,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7,44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8.73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华山先生、李一帜先生、庄竣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李一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3)选举庄竣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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