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18日 05:1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0-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夏长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0-03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公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电视机行业的景气度走低和新冠疫情的突发影响,使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面临较大的压力,停工、停产的生产损失,用工成本升高,有效需求不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造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同比下降较多,其中营业收入66,165万元,同比下降9.12%,净利润2,016万元,同比下降49.81%。由于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走低,导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是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为14.33%,去年同期毛利率为19.11%,同比减少了4.78个百分点。

  针对报告期内经营活动面临的疫情影响,公司全面动员,积极应对,是所在地区最早从疫情中复工复产的企业之一。在市场开拓上公司成功进入两家外资著名电视品牌的供应链体系,为以后的经营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抓紧防疫、抗疫工作,将疫情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经营活动中公司将坚定贯彻既定的发展战略,做强公司主业,同时不忘找寻新的发展商机与方向。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具体包括:

  1、认真研判海外设立生产基地的可行性,适应国内电视机产业出海战略调整,通过和下游客户产业链上更紧密的融合,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巩固公司在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领域的行业地位;

  2、持续提升公司打造全能型、高水平提供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能力,着重在金属产品应用领域扩展、产品设计、机加工、金属表面处理方向上寻求新的增长点;

  3、积极准备进入适合公司发展的新的产业领域。

  在努力做好经营工作的同时,公司时刻不忘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为湖北慈善总会捐款50万元,为支援疫区人民防疫抗疫尽一份绵薄但是真诚的帮助。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说明: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674,743.45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6,689,516.25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计划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套液晶显示结构模组生产项目”变更为“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有关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详见公司2019-029、2019-030、2019-031与2019-033号公告。)公司根据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所需资金从公司专户拨入安徽博盈专户,安徽博盈根据项目进度需要进行支付。安徽博盈专户由公司、安徽博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共同监管,为此各监管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称为《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仅为106,689,516.2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91.39 万元,其中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325.77万元、3,160.26万元、3,392.85万元、912.5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30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年1月15日,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8,791.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利通电子于2020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利通电子于2020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承诺募投项目,截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展开现金管理。

  ■

  注: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3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9-009)共计产生收益4,335,833.33元,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约定的收益不存在差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5月23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9年6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计划的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套液晶显示结构模组生产项目”变更为“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金属精密结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累计投入10,488.99万元,其中2020年1-6月投入4,558.99万元。

  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2020年度1-6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本期实现效益为负、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本期实现效益较低,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及电视机行业景气度走低等因素影响,公司产销量、价格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从而导致产线收益下降。

  [注2]:受电视机行业景气度走低和新冠疫情突发等因素影响,公司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投资进度相对较慢,公司将根据未来行业情况及下游需求合理规划上述项目的建设工作。

  附件2

  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29        股票简称:利通电子        编号: 2020-03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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