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2亿 应付职工薪酬增108%

国元证券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2亿 应付职工薪酬增108%
2020年08月17日 16:20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国元证券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2亿 应付职工薪酬增108%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8月17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元证券”,000728.SZ)发布了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截至8月17日收盘,国元证券包10.79元/股,上涨4.55%,成交额7.47亿元,总市值363.13亿元,振幅4.94%,换手率2.37%。

  国元证券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国元证券实现营收21.15亿元,同比33.44%;归母净利润6.18亿元,同比增长42.77%;扣非净利润6.13亿元,同比增长43.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3亿元,同比下滑24.5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7%,同比增加0.73个百分点;总资产872.30亿元,同比增长4.88%。

  2020年上半年,国元证券经纪业务实现营收5.65亿元,同比增长14.37%;营业利润率38.89%,同比增加11.56个百分点。证券信用业务实现营收3.81亿元,同比下滑9.86%;营业利润率41.00%,同比增加1.06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收1.38亿元,同比下滑33.93%;营业利润率48.31%,同比减少7.76个百分点。自营投资业务实现营收6.22亿元,同比增长61.36%;营业利润率96.39%,同比增加6.25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收6869.42万元,同比增长24.72%;营业利润率67.07%,同比增加16.59个百分点。

  经纪业务方面,上半年,国元证券股基交易量1.38万亿元,行业排名28位,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3.79亿元,行业排名29位。截至2020年6月末,国元证券托管证券市值2989亿元,行业排名30位。

  证券信用业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国元证券融资融券余额为119.35亿元,同比增长6.75%,市场份额1.03%;股票质押余额51.71亿元,同比下降21.75%。

  投行业务方面,国元证券成功保荐龙磁科技国盾量子等标杆项目。上半年,国元证券共完成3个股权、16个债权项目,合计承销金额167.80亿元,同比增长35.48%。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会IPO项目11个,行业排名13位,在会科创板项目4个,行业排名14位。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国元证券保荐过会的IPO项目共2家公司,科创板项目上半年未有过会。1月2日,国元证券保荐的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登录深交所创业板;5月14日,国元证券保荐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登录上交所主板。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截至2020年6月30日,国元证券资产管理规模为910.98亿元,同比上升19.12%;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规模为114.95亿元;单一资产管理规模718.69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规模77.34亿元。

  2020年上半年,国元证券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24亿元,上期发生额为2.56亿元。本期发生额中,坏账损失206.74万元,融出资金减值损失4814.03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2.23亿元。

  2020年上半年,国元证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4.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02%。而期初应付职工薪酬合计1.72亿元,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上年末上升182.02%,主要系本期计提年度绩效奖金增加所致。

  2020年上半年,国元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89亿元,去年同期为4.68亿元。

  2020年上半年,国元证券第七大股东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第八大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减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元证券9121.31万股,持股比例为2.71%;截至2020年6月30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元证券9114.27万股,持股比例为2.7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减持7.04万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元证券9284.25万股,持股比例为2.76%;截至2020年6月30日,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元证券8038.45万股,持股比例为2.39%。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上半年减持1245.81万股。

  国元证券半年报显示,2020年6月19日,天津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11号)。认定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元证券已责令天津前进道路营业部辞退李昂、闫复。公司将建立客户回访异常处理机制,加强涉及营销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的核查力度,已着手在CRM系统中增加营销人员客户地址集中度、有效户短期资金变化等预警,防范营销人员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为 133,681.64 万元,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第一起为国元证券诉姜剑、郝斌、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朱兰英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016年6月28日,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姜剑签订回购协议,约定第一被申请人姜剑以其持有的1741万股“深大通”股票向申请人提供质押并融资30002.65万元,第二被申请人郝斌、第三被申请人青岛亚星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朱兰英分别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公司已依约向第一被申请人姜剑支付了相应的交易金额。2019年7月4日,上述回购协议到期,第一被申请人姜剑未能按约回购,尚欠付公司本金2.7亿元,构成违约。为此,公司于2019年7月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于2019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披露了国元证券与姜剑、郝斌、朱兰英、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仲裁案的公告。2019年9月,因公司与上述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公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并于2019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披露了仲裁撤案的公告。

  2019年11月,公司与四被申请人签订《补充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回购协议进行展期。根据《补充协议》,第一被申请人姜剑将其持有的200万“深大通”股票补充质押给申请人,并于2019年12月支付利息532.35万元,于2020年1月偿还本金2000万元。但2020年3月至今,第一被申请人姜剑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再履行任何款项支付义务,各担保人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本案所涉回购协议、补充协议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再次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合肥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

  第二起为公司与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查正发、陆蓉、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015年8月17日,公司与被告一振发集团签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同日,双方签订《初始交易书》,约定以振发集团持有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证券代码:300317)2000万股股票为质押以向公司融入资金2亿元。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议解押及补充质押,目前仍有质押股票6073.77万股。2016年9月12日,公司与被告一振发集团签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同日,双方签订《初始交易书》,约定以振发集团持有的珈伟股份2046.5万股为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2.40亿元。2016年9月9日,被告二振发控股股东会决议同意为被告一振发集团向公司的珈伟股份融资项目作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向公司出具《保证承诺函》,自愿为被告一振发集团上述股票质押回购项目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自初始交易日开始至公司收回所有本息及实现债权等其他所有费用时止。

  2018年7月25日,公司与被告二振发控股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振发控股以其持有的振发集团6%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担保振发集团足额清偿上述融资合同项下的债务。2019年1月15日,被告三查正发向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称其本人和配偶自愿为被告一振发集团上述股票质押回购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初始交易日开始至公司收回所有本息及实现债权等其他所有费用时止。

  上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被告一振发集团未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被告二振发控股、被告三查正发及其配偶被告四陆蓉均未履行担保责任。经查,被告五中启能公司与被告二振发控股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当依法与被告二振发控股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本案所涉回购协议、补充协议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受理通知书。

  第三起为国元证券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纠纷案。2019 年 11 月,公司作为元赢16号、元赢27号和浦江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未能按期兑付的“16贵人鸟 PPN001”债务工具本金合计8000.00万元。2020年2月24日,北京市贸仲受理本案。2020年6月22日,本案已于2020年7月15日已视频方式庭审。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2020年1月,公司作为国元12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资管计划支付债券本金12228.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2020年4月23日,本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当庭制作调解协议。贵人鸟承诺于2020年7月15日还款,如不履行,公司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首轮查封贵人鸟子公司名鞋库4000万股权,以及多处厂房。

  第四起为国元证券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公司管理的元赢16号和浦江1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发行的“16千里01” 债券本金5000万元。2019年11月,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本息。2020年1月,公司作为管理人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损失1500.00万元。2020年5月18日,国元证券收到裁定书,本案裁定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目前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尚未受理。

  第五起为国元证券诉爱建证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020年4月21日,国元证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裁定书,驳回公司对爱建证券、毕马威诉讼请求。2020年4月29日,国元证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法院于7月1日受理。7月30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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