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大堤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闫银柱先生、董事金忠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章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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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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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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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文、赵婧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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