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说明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或“公司”)特定股东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东方国发”)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6月12日,持有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5,356,828股,占华源控股总股本的1.7223%。
苏州国发融富及吴江东方国发于2020年6月13日委托华源控股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截至2020年8月12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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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告知函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华源控股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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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苏州国发融富及吴江东方国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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