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6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掠全球,对各国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也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医药制造企业面临物流受阻、原材料短缺、复工复产等诸多难题。另一方面,全民抗疫、常态化防控,再次唤醒了人们对于健康的重视,医疗卫生领域受到广泛关注,医药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医药的深度和广度参与,助力抗疫,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获得了医疗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重新彰显了中医药的独特魅力和价值,为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契机。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方面,医药制造业务和建筑钢结构业务呈现此消彼涨,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1,227.34万元,同比小幅下滑8.8%。其中,医药制造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医院科室停诊,患者就医延迟,导致公司抗真菌类和耳鼻喉科类产品销售受到一定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91%。建筑钢结构业务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310.6%,主要因为自2019年以来,建筑钢结构业务加强市场拓展,项目承揽量大幅上升,本报告期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5.08万元,同比下降38.8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现净利润2,580.38万元,同比下降29.6%,主要系:一方面受各分子公司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营业收入占比变化影响,报告期整体毛利率同比降低8.9%,同时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91%,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减少;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调动资源助力社会抗疫,公司及各子公司为抗击疫情向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共计534.14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自2020年1 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华神艾草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合并范围较上年度增加子公司成都华神艾草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10:00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董事黄明良、欧阳萍、王铎学、黄彦菱(HUANG YANLING)、黄益建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编号:2020-3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艳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收入准则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收入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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