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2020年08月06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19-177)。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申请借款业务,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赣州爱康光电与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签署了《小企业借款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与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工商银行南康支行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内该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6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额度不超过《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规定的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55,000万元。

  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源”)为赣州爱康光电本次向工商银行南康支行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并要求苏州爱康光电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为债务人的本金偿付义务提供60%风险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金盛源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被担保方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与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工商银行南康支行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内该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6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金盛源为赣州爱康光电本次向工商银行南康支行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并要求苏州爱康光电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为债务人的本金偿付义务提供60%风险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金盛源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范围为金盛源代偿的债务人融资本金及利息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为赣州爱康光电申请借款业务提供最高额600万元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风控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8.1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87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1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87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9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9.08%。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9.23%。

  公司对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9100万元、对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7,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担保的4,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被担保方经营也已经陷入停滞。

  公司为爱康实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4.5亿元担保,实际担保债权余额4.18亿元,由于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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