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0年08月06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关于对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0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涉及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累计向实际控制人陈大魁提供借款8,000万元,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你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前全部收回上述拆借款本金。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过程、决策者、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情况。

  (2)请你公司说明在保持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请你公司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过程、决策者、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情况。

  1、资金占用形成原因

  浙江众成及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19年的日常运营中有大量贷款周转需求,为满足银行贷款管理要求,以贸易公司作为受托支付方取得银行贷款资金。同时期,实际控制人因股权质押借款到期和偿付利息等原因,也存在大额贷款周转需求,且与众立合成材料利用了同一贸易公司或贸易公司的关联方作为受托支付,因此,在多笔大额资金周转的过程中,部分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混淆,在部分时间区间,形成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后随着各方资金均划转到位,资金占用的状态也随之自然消除。

  2、资金占用形成过程

  (1)5,000万元支付及回款情况

  众立合成材料于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5月21日合计支付5,000.00万元至三家贸易公司,三家贸易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自然人在2019年1月至8月间,经多个账户陆续将资金转至自然人汪某平的银行账户,由汪某平分别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15日和2019年5月23日借支给实际控制人,并在2019年1月至9月间,代实际控制人支付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国际信托”)偿付借款利息,以及借支给浙江众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众润新材”)用于日常经营资金。上述资金由三家贸易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全部归还至众立合成材料。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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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00.00万元支付及回款情况

  浙江众成于中信银行嘉兴分行获得3,000.00万元借款,并于2019年10月25日将3,000.00万元受托支付至河北挺索商贸有限公司;同日,杭州洋泽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给众润新材3,000.00万元,众润新材将此款项支付至长安国际信托用于代实际控制人偿付借款,并于2019年12月4日由河北挺索商贸有限公司将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浙江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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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决策者、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情况

  公司对上述因规范意识不足发生的违规事项及时进行了整改,收回了资金本金和利息,未造成任何损失,但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利影响仍深感愧疚。公司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进行的问责追责,根据核查的事实,公司认定上述资金汇划业务的最终审批人财务总监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董事长负领导责任,公司分别给予罚款5万元、2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要求公司高管引以为戒,增强守法合规意识。

  (二)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自查其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发生上述情况后,公司成立了内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作为整改责任人,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监事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其他董监高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由内控负责人担任组长,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组员,对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进行全面的制度和流程梳理,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占用资金追回。公司董事会责令管理层进行立即整改,上述8,000.00万元资金已于2019年12月4日全部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98.14万元已于2020年4月26日支付完毕。

  2、责任人员处罚。根据《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成员实施协助、纵容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公司实施了责任追究程序,虽然相关本金和利息已经全部收回,未给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但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追责结果如下:财务总监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作出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万元。董事长监督不严,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2万元。上述罚款已于2020年6月已经执行完成。

  3、优化内控体系。公司于2020年5月,引入了咨询机构辅导公司开展内控体系更新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内部业务流程,使决策层、经营层人员、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层关键岗位不能交叉任职,不相容岗位不能兼任;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决策合规、管理到位,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已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众立科技完成了访谈,对公司总部存在的各环节缺陷进行了汇总,下一步将会按照问题主责部门进行拆分,明确相关部门整改要求;并已整理形成了总部权限清单模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事项的线上、线下审批路径,为后续权限设置和优化提供基础。

  4、加强内审监督。公司将大力加强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完善内审流程、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稽核,定期对关联交易、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为了防止再次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往来资金明细,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要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5、定期培训宣贯。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监管部门下发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案例评述”,并通过微信、邮件待方式转发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的学习。同时,利用中介机构在内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加强规范运作管理水平。

  6、内控自查。公司组织开展了内控自查工作,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内控程序的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测试,未发现其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的自查。

  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除了上述8,000.00万元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的账面余额为7.2亿元,有息负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账面余额为8.97亿元,货币资金、有息负债余额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1.81%、27.17%。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为0.4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现的投资收益为0.15亿元。

  (1)请你公司说明有息负债的借款本金、利率区间、期限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收益率、期限、理财产品项目等信息,并结合理财收益和财务费用的金额进一步论证同时拥有大额银行存款和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未将货币资金项目列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并说明对货币资金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审计结论。

  (一)有息负债及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有息负债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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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不含应计利息收入)余额71,925.30万元,其中浙江众成母公司64,555.18万元,占比89.75%,公司有息借款余额81,454.03万元,其中众立合成材料75,257.67万元,占比92.39%,公司有息借款大部分为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借款,而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大部分为浙江众成母公司所持有,有息借款与货币资金分别属于经营不同的业务的不同核算主体。

  浙江众成期末尚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741.19万元,这部分资金因有专项用途,在未使用之前,公司一般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提供资金收益。

  由于公司2019年12月临近月末时有约2.5亿元理财产品到期,未在当月续购理财产品,导致2019年末理财产品余额较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相关资金已于2020年1月初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可以自由支配的流动资金。

  众立合成材料由于“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的持续投入导致资金需求较大,其作为控股子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除了股东股本投入和财务资助以外,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有息借款,故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众立合成材料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渠道筹集资金。因此,浙江众成母公司拥有大额银行存款的同时,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报表存在大额有息负债是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具有合理性。

  

  2、2019年度理财产品与理财收益核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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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该产品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随时赎回或追加,交易笔数较多,理财金额按年化加权平均余额计算。

  3、2019年度有息借款与利息费用核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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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及权利受限情形

  公司回复:

  1、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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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核对货币资金明细账、总账与报表的金额是否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货币资金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③监盘库存现金;

  ④取得并检查已开立结算账户清单,核对开户数量;

  ⑤对所有银行账户(包括余额为零和本期销户)实施函证,并取得全部银行回函,发出函证前核对函证银行地址,核实被函证银行的信息无误;

  ⑥检查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与账面记录金额的核对一致,确认存单所有权属于公司;

  ⑦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⑧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抽查资产负债日前后发生的收付款交易的原始凭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公司说明的情况与执行审计程序时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三)未将货币资金项目列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及货币资金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审计结论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未将货币资金项目列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

  (1)审计重点关注的事项的确定

  通过风险评估程序以及与治理层的沟通,年审会计师确定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的事项主要考虑下列方面:①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②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包括被认为具有高度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③本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

  (2)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选取。

  年审会计师评估认为公司的货币资金并非特别风险领域,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不涉及复杂或主观的判断,实施的审计程序不需要特殊的技能,年审会计师也未将其作为与治理层(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综合上述因素,年审会计师未将货币资金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2、货币资金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审计结论

  针对货币资金项目,除“问询函问题2(二)之年审会计师回复”所述的审计程序外,年审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还包括但不限于:

  ①执行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双向核对,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将保证金户对账单与相应的交易进行核对,检查保证金与相关债务的比例和合同约定的一致性;

  ②匡算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分析比较公司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对货币资金相关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存在预先收回投资款6,000万元,该笔款项主要为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众成”)计划逐步停止经营,你公司预先收回对其投资款。请你公司结合被投资单位的章程或合同约定条款、后续安排等情况,说明收回对嘉善众成投资款但未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后续是否存在其他付款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嘉善众成基本情况

  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众成”)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为发起人和单一最大股东。嘉善众成于2012年底注册成立并开始运营,但在后续的实际经营中,公司及嘉善众成的其他股东发现,农村小额贷款风险与管理的难度大,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也受各种政策限制,无法取得预期的回报。公司有意退出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并与其他股东协商后,2013年5月24日,经嘉善众成股东会决议,决定申请解散清算。同日,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善工商)登记内备字【2013】第000684号《备案通知书》,对嘉善众成清算组予以备案。由于嘉善众成原发放的部分贷款未到期,清算工作尚无法完成,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嘉善众成股东会决议,决定预留用于支付可能产生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税款等各项费用200万元后,对账面留存的剩余现金资产按照出资比例通过借款方式先行借支给各股东。

  嘉善众成《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七)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出现除第三项外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此,嘉善众成经股东会做出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但由于存在未收回债权导致清算工作未实际开展并进而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自2013年5月起,嘉善众成对陆续收回贷款形成的现金资产陆续以借支的方式返还给各股东,截至2017年1月,浙江众成收到嘉善众成的借款6,000万元。

  (二)尚未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因

  嘉善众成自决议解散后未再发放新的贷款,但此前发放的贷款到期后有部分贷款的借款人未按时归还,担保人未及时履行担保义务,抵押物处置所需时间较长,诉讼及后续的司法执行均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因此,相关债权的回收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2019年末,嘉善众成绝大部分债权均已收回,尚未收回部分债权的本金合计537万元,占其资产的比重较小。嘉善众成对相关债权的催收及督促法院执行机关对案件的执行进度工作均仍在持续进行,因此,嘉善众成尚未办理清算及登记注销工作。

  嘉善众成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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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嘉善众成账面资产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占比95.07%)、货币资金(占比2.42%)以及短期贷款及垫款(占比2.47%)。嘉善众成除以其为原告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外,无作为被告被起诉的诉讼情形,已多年未再继续开展除了清理债权以外的其他业务。因此,预计除在清算注销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税款等各项费用外,无其他预计付款义务,嘉善众成账面有充足自有资金可以偿付。

  公司已收到的借款金额等于对嘉善众成的出资金额,但由于其系在未完成全部清算手续前借支给股东的借款,其清算注销工作并未完成,因此,公司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了嘉善众成的公司章程、清算相关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核实嘉善众成目前已经处于清算状态。

  2、查阅了2017年至2019年嘉善众成审计报告,取得了2019年末贷款余额清单及相关诉讼资料,核实嘉善众成未再继续开展除了清理债权以外的其他业务。

  3、检索了公开网络信息,未发现嘉善众成的被起诉事项。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公司说明的情况与执行审计程序时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5.45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44亿元,主要是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之全资子公司众立置业所从事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销售房产商铺等存货项目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所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众立置业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名称、所在区域、项目进展、销售情况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房地产项目情况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以1,200.0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以交易时众立置业的实缴到位出资为准,按照出资价格1:1确定)通过收购顾敏超先生所拟设立的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取得位于平湖市独山港区虎啸路东侧、港城路南侧地块面积为12,984.7平方米的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建设。该项目规模具体为:用地面积12984.7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2,总建筑面积3490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96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38.1平方米,共计3幢主楼,层高13层。目前已完成主体结构验收,计划近期申请楼盘预售。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5.01亿元,按照行业主要分为塑料制品、合成橡胶制造、房地产及其他四类,具体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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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报告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0.44亿元,由两部分构成:

  (1)房地产行业

  公司的房地产行业开发成本发生减值的主要原因为当前平湖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较前期高点时有所下降,尤其是该开发项目所在的独山港区域,因其地段位置及周边配套相对较差,周边房产的销售价格有下降趋势,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预期延长,导致建造成本增加。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收回价值。预期收益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根据公司的经营历史、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市场状况、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概况等,预测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各项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确定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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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现金流入=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申报的预售价(公司预计分两期销售);

  开发成本为房地产项目预计达到可销售状态需要支付的金额;

  销售费用为公司预计将房地产项目销售交由销售公司全权负责所需要的销售代理费;

  管理费用为办公、差旅工资等费用;

  税金及附加为销售房地产项目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折现率选取与众立置业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确定折现率。

  (2)合成橡胶制造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主要从事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众立合成材料本期主要生产三类产品,热塑性丁苯橡胶、半氢化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和氢化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其中以生产热塑性丁苯橡胶为主。三类产品中热塑性丁苯橡胶为热塑性弹性体普通型基础性产品,销售单价较低,毛利率为负数,产品存在减值迹象;另两类产品半氢化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和氢化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虽然毛利较高,但由于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产量较低,占比较少。

  报告期内,众立合成材料对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①对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存货全面清查的结果,按照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对于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的存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②对原材料和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原材料和在产品均为正常生产产成品过程中所持有,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方可出售,因此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测算时,假设原材料和在产品继续加工,将在产品按照产品配方折算为原材料,并按照2019年实际生产耗用成本估计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

  众立合成材料的原材料和在产品金额合计为4,793.32万元,其具体构成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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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立合成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苯乙烯和丁二烯,是构成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主要成分。根据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测算跌价准备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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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中的异戊二烯主要用于生产部分型号的氢化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产品,该产品毛利率较高,可变现净值明显高于继续加工后的成本,不计提减值准备。

  除苯乙烯、丁二烯、异戊二烯以外的其他原材料主要为环己烷、助剂和其他包装物等,其不是构成产品成本的主要成分。环己烷主要作为溶剂,在整个生产装置中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中消耗较少,且市场价格稳定;助剂主要用于优化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赋予产品特定性能,生产过程中用量较少,因此,其他原材料不需要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测算过程,检查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

  (2)获取监理公司的监理月报表,并结合实地查看工程进度进行复核;

  (3)了解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施工计划及销售计划,复核公司房地产销售价格的假设依据及合理性;

  (4)评价管理层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复核公司对房地产行业的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情况,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判断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5)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在盘点过程中关注及了解资产的外观状态及呆滞情况等,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判断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年报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5.0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9.22%。请说明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并结合行业特点、采购模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依赖。

  公司回复:

  公司2019年度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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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5.0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9.22%,其中:浙江众成母公司主营业务POF热收缩薄膜产品,向陶氏化学太平洋有限公司、中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主要采购了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丙烯共聚物原材料,分别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33.93%、9.21%;浙江众成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主营业务产品热塑性弹性体,向苏州斯科赛斯石化有限公司、上海金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三家供应商主要采购了丁二烯、苯乙烯等原材料,分别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12.78%、6.95%、6.35%。

  公司POF热收缩薄膜产品的原材料采购遵循“ 适时、适质、适价、适量”的原则,实行分类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主要向陶氏化学太平洋有限公司、北京京环科化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可凯化工有限公司等采购,共聚聚丙烯主要向中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巴赛尔亚太有限公司、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等采购。公司已与上述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购量采取“基本库存+预测库存”的模式,即公司根据日常原材料消耗情况,保持1-2个月的基本库存,同时,公司根据未来两个月客户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需求预测,并提前向供应商发出订单用于补充库存,这部分库存即预测库存。

  公司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主要采用备货与订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数量、产成品、原材料等库存情况,同时结合长期对客户需求情况的预估来确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品种,并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苯乙烯、丁二烯等化工产品属于公司生产中需要的核心原材料,为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例如:中石化等大型石化公司或其经销商签订年度采购协议,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

  ■

  如上表所述,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例69.22%,裕兴股份长鸿高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8.10%、85.62%。公司供应商集中情况与同行业相近。

  公司从事POF热收缩膜产品的生产向陶氏化学等集中采购,并不会形成对其的依赖。原因在于:

  (1)除陶氏化学外,全球有众多颇具实力的跨国公司能够提供质量和品质都相似的产品。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是目前最为常见、应用最广泛的塑胶原料,占全球市场聚合体需求的一半以上,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供应商在行业中均未形成垄断性的供应地位,目前能够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包括埃克森美孚化工、诺瓦化学、巴塞尔公司、新加坡TPC、三星道达尔、伊朗石化、沙特基础化学、拉比石化、住友化学、雪佛龙菲利普斯化学、亿诺等,公司完全可以找到原材料替代供应商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2)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采购方面,除陶氏化学外,公司也曾向国内外多个供应商进行过采购,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出于产品质量及供应稳定性的考虑,目前仍集中于向陶氏化学采购,但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从事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生产向苏州斯科赛斯石化有限公司、上海金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等集中采购,并不会形成对其的依赖。原因在于:

  (1)苯乙烯、丁二烯是目前最为常见、应用最广泛的化工合成材料,国内有数量众多的原料供应商可以提供苯乙烯、丁二烯等产品的供应,公司基于供应稳定便捷、运输经济方便的因素,采用了就近向宁波、苏州等地生产商采购的方案。公司完全可以找到原材料替代供应商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2)除现有供应商外,公司与国内多个其他苯乙烯、丁二烯供应商进行了接触洽谈,力争开拓更加广阔以及稳定的供货来源。

  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之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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