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08月04日 05:5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19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具体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四)2019 年 4 月和 9 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定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计算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分摊依据中,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的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20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403,000.00万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动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公告编号:临2019-031)。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公告编号:2020-011)。

  现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403,00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23,000万元、募集资金80,000万元),尚未到期余额为347,00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67,000万元、募集资金80,000万元),累计获得收益5,740.12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万元

  ■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

  三、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自有资金理财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为中低及以下风险等级产品,已标明为保本型或投资策略、资金投向、产品设计为中低风险业务;(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1、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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