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04日 05:4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07月30日发出了修改部分议案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08月0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定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且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835.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8月04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07月30日发出了修改部分议案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08月0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且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835.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3、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等情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7、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协议及文件;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所需的变更、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现场会议定于2020年08月19日(星期三)14: 0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B1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04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2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6号《关于核准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17.79万股,发行价格14.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69.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018.61万元。公司于2017年03月21日收到了募集资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03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2137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湖南美禾里旺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于2014年经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攸发改发[2014]17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美禾苗木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原计划投资9,983.00万元,原承诺投资募集资金9,378.41万元用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里旺村的生态苗木基地建设。后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和2019年04月24日变更3,800.00万元和4,7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818.41万元投入该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累计实际投入960.59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异系公司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该项目所致。

  湖南美禾鹏江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于2015年经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攸发改备[2015]3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美禾苗木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原计划投资8,006.05万元,原承诺投资募集资金7,521.20万元用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皇图岭镇鹏江村的苗木基地建设。后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和2019年04月24日变更4,200.00万元和2,92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401.20万元投入该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际投入307.5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异系该项目原租赁土地计划调整所致。

  江西美联鄱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于2014年经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鄱发改字[2014]91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联生态苗木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原计划投资7,712.10万元,原承诺投资募集资金7,245.05万元用于江西省鄱阳县枧田街乡的苗木基地建设。后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和2019年04月24日变更3,000.00万元和2,32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1,925.05万元投入该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累计实际投入2,013.8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异系公司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该项目所致。

  2、变更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苗木市场供需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的苗木种植方案已经不再符合市场需求,公司谨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进行战略转型升级,对原计划的苗圃规划进行调整,除少量养护费用等必要支出外,公司将不再大规模新增苗圃投入。此外,湖南美禾鹏江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原租赁土地计划调整,相应减少苗木采购、苗木种植、苗木养护、土地租金、土地整理等各项费用支出。因此,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和2019年04月24日变更1.10亿元和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1.1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2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前述事项已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就该事项予以披露。

  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7.54%,累计变更募集资金比例为36.8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前述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就该事项予以披露。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0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8年09月21日,公司全额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0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8年0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8年0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2,088,928.63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37%。因2019年度湖南美禾鹏江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原租赁土地计划调整,导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计划尽快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0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美禾里旺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和江西美联鄱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公司将两个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项目,因此两个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中“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运营资金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充实公司周转资金,以提高资产流动性,改善财务结构,减少财务利息支出,避免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因大额间接融资引致的财务风险;湖南美禾里旺苗木基地建设项目,湖南美禾鹏江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江西美联鄱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因市场原因调整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3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4,835.00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5、本次测算以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455.30万元)为基准,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按照下降10%、与2019年持平、增长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 “天长龙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有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业务是发展规划的基石,公司已在园林生态工程的设计、施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建立了较好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口碑,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储备了技术、人才、管理资源以及一定的资金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天长龙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进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招聘优秀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并拥有一支专业齐全、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管理体系完备的研发团队。同时,公司持续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新技术,注重与行业内知名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公司汇聚了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权威的专家团队,建有生态专家智库,借助智库专家在科技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公司生态创新技术的研发和行业资源整合。

  3、市场储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政府需求也日趋多元化,在“美丽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传统单一施工项目占比下降,能够融合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的带运营类的综合项目占比逐步上升,且涉及的项目体量大、复杂性强且综合程度高。而公司在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与政府机构建立了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凭借丰富的精品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及田园综合体项目运营经验,在项目承接过程中获得政府机构青睐,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

  五、公司应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架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各层级责权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8,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天长龙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交付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灵活运用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将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卫国、史东伟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04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4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明确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外部融资成本、融资环境以及股东的意愿要求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盈利规模、发展战略实际需要、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原则

  1、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划,并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4、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04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5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B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9日

  至2020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8月0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B2幢五层

  (三)登记时间:2020年08月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8: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会于会议召开当日 13:30 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张瑜、王小翠

  电话:021-25251800

  传真:021-25251800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6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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