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年08月04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公司本次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6,050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3、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81名激励对象387.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于2017年12月29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8、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3,650股。

  9、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8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72%。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月3日上市流通。

  10、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9,150股。

  11、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50名激励对象426,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2、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4,900股。

  13、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2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0,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24%。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

  14、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

  15、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八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

  16、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1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3,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8%。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拟回购注销一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并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八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九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50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曾艳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元/股予以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股票总量的7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详细信息可参见2019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张超、陈刚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湛佩珊、夏中勇、王飞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元/股回购并注销(本激励计划2017年首次授予部分: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张超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股票总量的70%,陈刚强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2018年预留授予部分:湛佩珊、夏中勇、王飞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的预留部分股票总量的8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详细信息可参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九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6,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公司已向上述九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36,05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83号验资报告。

  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

  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上市流通。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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