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沙井驿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来源:甘肃
甘银保监行许〔2020〕158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沙井驿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0〕1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沙井驿小微支行开业。
二、机构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沙井驿小微支行。
三、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元台子446号项目东区2号住宅7-8号商铺。
四、业务范围:除人工现金业务以外的个人业务和对公业务。主要包括借记卡业务、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代扣代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咨询宣传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其他适宜在小微支行办理的个人业务;以及账户管理、签约业务、转账业务、授信业务和其他适宜在小微支行办理的小微企业对公业务,小微支行单户500万元以内的授信业务。
五、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沙井驿小微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最长期限3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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