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必须“看好门”

中介机构必须“看好门”
2020年07月09日 09:07 江苏经济报

原标题:中介机构必须“看好门”

随着新证券法生效及A股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压严压实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其看好市场风险敞口的“第一道门”,是资本市场改革能否行稳致远的关键要义。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生效,加重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明确和加重了中介机构的责任。5月2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也强调“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

新证券法健全民事追责机制,将导致一部分上市公司触发退市标准甚至走向破产。对于负有责任的中介服务机构而言,面临索赔并实际承担赔付责任已不再是可能的、潜在的风险,而是严酷的现实。新证券法对欺诈发行股票、操纵股市和内幕交易行为的行政责任从倍数、金额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新规下,对中介机构的失职处罚力度明显加强。”平安证券投行人士表示,为打击造假行为及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于提交与保荐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券商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至3年。同样,对于保荐代表人的处罚,最严可在3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代具体负责的推荐项目。

在科创板及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实践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初步建立了针对中介机构日常监管的有效机制,对未能勤勉履职或违规的中介机构予以提醒、督促。如上交所探索开展现场督导,受理阶段即要求保荐机构报送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监管备查,避免保荐机构“先上车后补票”,督促保荐机构在审核前切实履行尽职责任,强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理念,探索开展面向保荐机构的现场督导。

6月24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实施标准对中介机构处分设专章规定,按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设置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三档纪律处分,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挥核查把关的“市场看门人”作用。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张文研表示,证券中介机构作为发行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平衡器”,仰仗良好的声誉开展持续性经营。建议借鉴英国保荐机构资格审查制度与香港证监会的“点名羞辱”制度,逐步建立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声誉机制,披露中介机构的资质、业务承办情况、受到处罚情况等,让市场自动过滤“看门”不力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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