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6月17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沉重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长马沉重、董事王铁军、王辉、郭本锋、冯可、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出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陈荫三、赵虎林、李华杰以视频方式参加。董事陈伟、孟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王远征、监事王洛生、职工监事伏云峰、高建英出席会议;监事周春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本次会议;总会计师彭武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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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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