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
2020年06月17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0-2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航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具体如下: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张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在本项议案中聘任张鑫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简历:

  张鑫       男,1978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斯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咨询部分析师;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专员、规划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等职。

  现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部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0-30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晓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池冶董事、张巍董事委托沈毅董事,朱震宇独立董事委托沈佳云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孙英监事、丛林监事、张兴国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年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9年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恩顺、杨礼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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