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集团傅军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因股份收购违规

新华联集团傅军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因股份收购违规
2020年06月15日 12:32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新华联集团傅军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因股份收购违规

本报实习记者 詹方歌 记者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因违规进行股份收购,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近日遭香港证监会点名批评。

6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消息,公开谴责傅军的违规股份收购行为。

据悉,2018年8月1日,新华联集团作为要约人提出一项无条件强制性现金全面要约,以每股0.6217元的要约价收购新华联资本(彼时上市公司名为“庄胜百货”)的股份。该项要约于2018年8月22日完结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67.85%新华联资本股份。

而后,傅军违反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分别在2018年11月8日及9日,先后以每股0.63元至0.72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了新华联资本共计399万股的股份。

《收购守则》规则31.3明确规定:“如果某人连同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持有一间公司50%以上投票权,除非执行人员同意,否则该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均不可在其较早前向该公司股东作出的任何(在发表要约文件时)无条件或(在发表要约文件后)已成为或已宣布为无条件的要约期完结后六个月内,以高于该项要约提出的价格,向该公司任何股东再次作出要约或向其购买任何股份。”

傅军作为要约人新华联集团的董事,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但却在该项要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按照明显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收购新华联资本股份,此举明显违规。

有香港投行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证监会希望公司在做要约收购时给到的价格为其愿意给到的最高价格。如果公司在做全面收购要约后还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入股份,则证明其在做要约收购时给到的价格并非最高价格。

此前新华联集团对庄胜百货(即新华联资本)要约收购文件显示,其收购的要约价格0.6217元相较最后交易日收盘价0.790港元折价约21.3%;相较最后交易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股份的平均收市价折让约26.16%。

证监会收购执行人员表示,要约人的律师及财务顾问分别于要约收购开展后不久的2018年4月16日和要约收购完成后的2018年8月24日,向要约人的代表传阅上述“规则31.3”的备忘录。但傅军表示,自己并未注意到相关备忘录,而且在做出收购决定前,已经咨询要约人其他董事的意见,但并未获得其对于相关规则的提醒。

傅军同时声称,此次违规是自己的无心之失,并非蓄意,并就违规行为致歉,同意以《收购守则》〈引言〉部分第12.3项接受纪律处分。上述第12.3项条文具体表述为:“如果将受纪律制裁的当事人同意执行人员建议采取的纪律行动,执行人员便可自行处理有关的纪律事宜。”

证监会执行人员认为傅军此次违规情况严重,其行为等同于漠视《收购守则》,对此进行公开谴责。

记者致电新华联资本方面,对方表示,除公开谴责外,相关执行人员并未给予公司及傅军其他处分。

(编辑:卢志坤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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