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提前预售+套期保值”新合作模式

探讨“提前预售+套期保值”新合作模式
2020年06月14日 20:10 金融界

原标题:探讨“提前预售+套期保值”新合作模式 来源:期货日报

可将粮食类公司和种植大户的收益及风险进行平等交换

粮食类公司和种植大户的内在需求

黑龙江是我国玉米产量最大的省份,户均规模最大,种植大户数量最多。在市场规律和政策引导下,当前黑龙江地区的玉米种植正逐步走向规模化,但在玉米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种植大户如何能够获得平稳的收益,是黑龙江玉米种植规模化的一大难题。种植大户只有确保平稳的种植收益,才能顺利获得融资以及更大胆地扩大种植规模,进而推动机械化带来的效率提升和成本下降,与国外种植大户展开竞争。

相比区域性的现货市场,期货市场是一个因参与人数众多而更加公正权威的市场。目前,我国玉米期货市场的产业投资者主要是大型粮食类公司,包括饲料企业、深加工企业以及大型贸易商。黑龙江玉米种植大户对期货市场的参与度仍然非常低,几乎不能在新粮上市前利用期货市场锁定种植收益。如何让黑龙江玉米种植大户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参与期货市场,为他们带来更稳定的种植收益一直是一个难题。

在实践中,我们逐渐寻找到一条理论上可行的路径:对黑龙江的玉米种植大户而言,直接做套期保值难度太大,如果大型粮食类公司在玉米生长期、玉米供应青黄不接时,在期货盘面出现合适价格时,帮助种植大户做套期保值交易,种植大户就能以确保理想收益的价格提前预售玉米,并且从历史数据来看,这往往比新粮集中上市时的价格更有利,有望实现双赢。“提前预售+套期保值”新合作模式可以将粮食类公司和种植大户的收益及风险进行平等交换,属于市场化行为,所以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如果新合作模式通过多次长期契约方式进行优化,有助于构建长期合作,减少违约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内玉米消费持续增长,产需缺口趋于增大。对大型粮食类公司来讲,将业务延伸到种植端来掌控一手粮源,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身处黑龙江的大型粮食类公司而言,尤为如此。与此同时,黑龙江地区的玉米种植越来越趋向于规模化,规模化为推行效率更高的机械化及使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奠定了基础,但种植大户面临玉米价格和种植收益的大幅波动,继而带来融资问题,从而制约了种植规模的持续扩大。

自身局限性以及进行合作的必要性

粮食类公司具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的能力,但往往不具备种植大户的种地能力。黑龙江本地的种植大户在处理承包土地、雇用当地农民进行种植管理、种植技术应用方面,通常具备外地粮食公司不具备的优势。因此,粮食公司通常不适宜直接大规模承包和种植玉米。

种植大户拥有种地的优势,但他们通常不具备直接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的能力。期货市场本身就具备非常强的专业性,种植大户通常无法亲自参与期货市场交易,即使参与期货交易可能也会因为缺乏经验容易违背套期保值的初衷而走上投机的道路,反而增加了种植收益的波动率。因此,粮食公司和种植大户在种地和套期保值上进行分工合作,可以取得更好的种地效果和套期保值效果。

粮食类公司可为种植大户提前套保

粮食类公司为种植大户提前套保的可行性方案具体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在每年4月玉米种植期,公司派人调研种植大户的情况,包括资产、种植面积、单产预期、种植成本等,与种植大户商谈一个初步的销售价格(此价格可以保证比较理想的种植利润),就可以开始合作。如果玉米一年产量预计10万吨,就可以签订部分产量。比如,签订5万吨的意向采购合同,意向采购合同包含交货地点、扣水扣杂方式等各个要素,唯独暂不确定采购价格。

第二步,通过公司的合规审批,公司认可这份合同。因为公司和种植大户存在信用不对等的问题,公司可能会担心后期价格大幅上涨时,种植大户会违约不履行合同。按理说,年产量10万吨的信用比较好的种植大户,只签5万吨的合同,即使玉米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违约的概率也不会很大。因为这5万吨合同能保证比较理想的种植利润,种植大户为长期合作关系着想,一般会选择履约。如果公司合规层面仍然认为种植大户有履约风险,那么可以通过政府、农发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农担机构担保合同执行,提高种植农户的违约成本,保证合同的最终执行。

第三步,在玉米生长期(5—9月),新粮上市前寻找合适的期货价格机会,以签订远期采购合同。在此过程中,粮食公司跟踪期货价格波动,如果新作合约(01合约)期货价格涨到第一步中种植大户愿意预售的价格以上,公司跟种植大户签订5万吨定价的远期采购合同,并同时在期货上套保。其中,新作合约的期货价格和种植大户的现货价格存在一个基差问题,可以计算当地玉米与港口玉米的合理价差,计算出合理的基差,粮食公司可以承担这个基差风险。

表为黑龙江小农户成本收益核算(根据实际调研数据整理得出)

第四步,等待玉米收割后,种植大户通常会在11—12月将玉米按照第三步中远期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将5万吨玉米送至公司院内,公司当场结算货款。后期在基差水平合理时(正常来说,12月对应1月合约,期现价格会收敛,基差会比签订合同时走强50点左右。当然,公司也可以把基差继续展期到更远月合约上)公司卖掉现货,同时平掉对应的期货空头头寸。

其中的关键点是理想售价的确定,我们基于青冈小农户的成本数据做了推算。农户的理想售价应该是种植成本+350元,350元×8吨/公顷,单产收益为2800元,比2014—2019年的平均实际收益2700元/公顷高出100元/公顷。此处参考的是小农户成本,种植大户成本会更低一些。因此,粮食类公司和种植大户之间的远期采购合同,理论上大概率能够成功签订。

对粮食类公司和种植大户提的要求

粮食类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贸易规模,每年玉米采购量应该超过50万吨。规模太小的公司往往不会受到粮源问题的限制,与种植大户合作的积极性有限,而规模太小的公司可能不具备成熟的期货团队。

种植大户玉米产量至少应该超过2万吨(若正常单产8吨/公顷,面积为2500公顷以上,或3.75万亩以上),公司跟种植大户签订远期合同的数量不应超过正常产量的70%,以免出现减产年份影响种植大户的履约能力,过高的签约比例也会影响种植大户在价格大幅上涨时履约的积极性。规模太小的种植大户本身资产履约信用偏差,跟公司签小数量的远期合同对公司的经济意义不大,合同成本相对太高。总体上,公司贸易规模和种植大户规模越大,越容易达成好的合作关系。

“提前预售+套期保值”执行的难点

“提前预售+套期保值”新合作模式的难点是,粮食类公司和种植大户的信用不对等,签订远期合同难度大,粮食公司担心种植大户会在价格大幅上涨时选择违约。这一问题有以下几个应对办法:

一是选择资产大、信用好的种植大户,第一步的调研会起到作用。

二是可以只签订预期产量的一部分,这样合同产量已经能保证获得稳定利润,如果价格大幅上涨,合同外的产量可以获得暴利,种植大户为了长期合作考虑(本身第一步就要选择眼光比较长远的种植大户),会选择履约而不是违约,第二年这种新合作模式可以继续下去。长期下来,种植利润稳定了,融资问题和种植规模扩大问题都可以解决了。

三是可以找第三方(比如,政府、保险公司、农发行等本身和种植大户利益捆绑的机构)担保种植大户履行合同,将资金流通过模式设计形成有效的“闭循环”,通过增加交易频次、提高资产专用性、和银行贷款信用等挂钩,增加违约成本。

粮食类公司和种植大户发生的关系,就是一份远期采购合同,并不复杂。执行难度不大,合同里边不涉及任何期货相关问题。这种新合作模式中,种植大户不需要太了解期货市场。

“提前预售+套期保值”的发展前景

通过“提前预售+套期保值”新合作模式,可以让粮食类公司和黑龙江种植大户都从中获益。对粮食类公司来说,不仅可以让公司赚基差利润,更重要的是跟种植端密切合作,掌握了一手粮源,增加了自己与同行的竞争优势。对种植大户来说,有利于稳定种植利润预期,可以更好地融资,并且可以更放心地扩大种植规模,进一步提高种植效率,加快我国玉米规模化生产进程。

目前来看,除了黑龙江的玉米,黑龙江的大豆也适宜这一新合作模式。东北其他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玉米想要广泛推行这个新合作模式,需等待种植方面规模化。小麦和稻谷品种要想推行这个新合作模式,则有赖于小麦和稻谷价格更市场化,以及相关期货品种的交易更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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