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4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5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5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6月2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5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
●本次公司拟对关联方广元高精铝材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2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元高精铝材无担保。
●广元高精铝材控股股东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豫恒”)拟对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由广元高精铝材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2.26亿元。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公司拟为关联方广元高精铝材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此笔融资作抵押担保,担保期限3年。
2020年6 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法人代表:吴 岩
注册资本:188,326.56万元
经营范围:铝液(锭)、铝材生产与销售;氧化铝、炭素制品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零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元高精铝材现任董事张风光先生、杨萍女士分别为我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广元高精铝材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元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182,861.06万元,负债总额为35,680.36万元,净资产为147,180.70万元;2019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19.05万元,净利润为-164.2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广元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192,000.87万元,负债总额为44,115.58万元,净资产为147,885.29万元;2020年1-3月利润总额为-76.44万元,净利润为-57.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广元高精铝材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此笔融资作抵押担保,该部分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83,250.78万元,广元高精铝材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2.8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2.2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12.15%,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8.74%;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1.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3.41%。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广元高精铝材为25万吨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公司,计划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投产,目前资信状况稳定。鉴于广元高精铝材电价较低盈利能力较高,建成后预计盈利状况良好,且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广元高精铝材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广元高精铝材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两个股东分别为四川豫恒和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四川豫恒拟对此次广元高精铝材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诺广元高精铝材项目建成投产具备条件后,将其持有广元高精铝材不超过17.3%股权进行质押;中孚铝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未为广元高精铝材以上融资提供相应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为广元高精铝材提供担保的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所述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求,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为防范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广元高精铝材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关联担保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3月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5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公司对金丰煤业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19亿元。
●金丰煤业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2.26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包洪凯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丰煤业为本公司的互保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15,519.46万元,负债总额为100,566.56万元,净资产为114,952.90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7,992.78万元,净利润为906.4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191,823.92万元 ,负债总额为76,492.20万元 ,净资产为115,331.72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1,488.33万元,净利润为321.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金丰煤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资金用途为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金丰煤业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金丰煤业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自身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2.8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2.2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12.15%,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8.74%;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1.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3.41%。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3月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公司拟对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实际担保总额为11.02亿元。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2.26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3月12日、2020年4月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349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包含的“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申请2,000万元融资额度”业务相关担保条款有所调整,故需重新进行审议。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94,885.31万元,负债总额为291,173.20万元,净资产为-96,287.8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719.14万元,净利润为-8,221.2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06,511.50万元,负债总额为304,464.45万元,净资产为-97,952.94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2,230.08万元,净利润为-1,665.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2.8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2.2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12.15%,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8.74%;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1.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3.41%。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2020-05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 15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项、第4-6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6日和6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20年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3.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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