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80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本公司董事长陈启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9人,出席3人,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吴以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汤谷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执行董事姚方先生,非执行董事徐晓亮先生、沐海宁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江宪先生、黄天祐先生、李玲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本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任倩女士、曹根兴先生、管一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3、 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晓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关晓晖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发行股票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发行股票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拟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发行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或总裁全权办理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本集团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上述议案中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关联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938,095,290股 A 股股份(即其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为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 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适用);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梅璟萍女士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适用)。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承婧艽、郝明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81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30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红松东路1116号上海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30日
至2020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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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议案中的“本公司”即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2:上述议案中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注3: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14、15、16
3、 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13、14、15、16、17
4、 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议案7、8应回避表决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姓名: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A股类别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就“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将同时适用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本公司股东
1、2019年度股东大会
(1)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2、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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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凡是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0年6月30日(周二)下午12:30-13:00期间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20年6月30日(周二)下午12:30-13:0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出席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A股股东就议案15、16的表决意见将同时适用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7、敬请注意: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非执行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两人。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表决意愿:
(i)就议案17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本次选举非执行董事人数为2位,则股东对第1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ii)请在“填写票数”栏填入股东给予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请注意,股东可以对每一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与股东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对第1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股东可以将2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2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者,将150万股给予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甲,将50万股给予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乙或都不给予投票,等等。
(iii)股东对某一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股东持有的每一股所代表的与应选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股东给予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一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全部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对第1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a)如股东在其中一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200万股”后,则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另一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股东第17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股东于第17项议案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如股东在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100万股”,在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50万股”,则股东15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50万股为股东放弃表决权。
(v)当选非执行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如果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数多于应选非执行董事人数,则根据每一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得票数按照由多至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当选。如果两名及以上得票相同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时当选超过该类别应选非执行董事人数,则需对上述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直至选出为止。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则需按照上述规则对不够票数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vi)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非执行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该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该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非执行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非执行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82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325号),交易商协会已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额度自2020年5月19日起2年内(以下简称“注册有效期”)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83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美国FDA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创医药”)收到美国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FCN-338片(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治疗进行临床试验的函(编号:IND147491)。复创医药拟于近期条件具备后于美国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为Bcl-2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拟主要用于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治疗。
截至本公告日,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已于全球上市,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尚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物上市。根据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9年度,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于全球的销售额约为7.49亿美元。
截至2020年4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约2,812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美国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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