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5月23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转来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l7]49号) 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9]63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审核确认,将省国资委持有的河钢集团10%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省财政厅持有(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省财政厅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国有股权账面值入账。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省国资委持有河钢集团100%股权,河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81%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0.78%股权,河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34.5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省国资委持有河钢集团90%股权,省财政厅持有河钢集团10%股权,河钢集团仍持有公司34.5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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